2007年2月23日 星期五

台灣是「貪腐共和國」?(蘋果日報 經濟人語 2006.5.29)



















台灣是「貪腐共和國」
2006年05月29日
















總統女婿趙建銘因為台開內線交易案被收押禁見,加上近來連續爆發的各種貪污受賄案件,已經使得台灣政府的形象大損。許多人不免要懷疑,中華民國的簡稱ROC是否已經改為「貪腐共和國」(Republic of Corruption)的縮寫!

綠色執政排名倒退
其實,天下烏鴉還真的很少是白的。即使遲至2005年,在「國際透明組織」所公布的「貪腐感受指數」中,台灣在159個經濟體中其實還排名32,算是前5分之1的國家,可以算是「清廉」的吧?也就是說,台灣政府的清廉也許比不上中北歐、紐澳或北美,但比起世界上比比皆是的貪腐國家,絕對是「比上不足,比下綽綽有餘」的!
君不見,我國的勁敵韓國也不過是排在40名,屬於7大工業國的義大利也同樣是40名;辦過奧運、有資格使用歐元的希臘,更是排到了47名。當然,如果比起78名的中國大陸,或是126名的俄羅斯,我國政府似乎應該被頒個「包青天」的獎盃才對!
只是,如果和同為四小龍的新加坡(5名)、香港(15名)比較,或是購買力每人所得低於台灣的智利(21名)、巴貝多(24名)、馬爾他(25名)、葡萄牙(26名)、葉門(28名)、斯洛維尼亞(31名),或是所得遠低於台灣,排名卻和台灣同名的波札納、烏拉圭來比較的話,我們還是會稍微汗顏的。
在所得高低和貪腐程度成反比的大原則下,國家的個別努力差異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我們進一步觀察我國在2001至2005的平均排名30.6和1996至2000的平均排名29比較,就更為納悶為何這個號稱清廉的綠色政府竟然會將台灣的排名越搞越倒退了?
經濟學家過去不太注意貪腐的問題,國際開發機構也對此漠不關心,但是近來逐漸加以重視。官員要求企業主行賄是一種變相的課稅,當然會打擊投資,影響經濟成長。官僚體系常為獲取工程回扣而增加公共支出,或由政府收入中設法以各種非法或合法手段來移轉歸私,使得貪腐程度往往和財政赤字相關聯。
國際貨幣基金的專家保羅.莫羅(Paolo Mauro)發現,在貪腐程度最低的四分之一國家,其平均預算赤字佔國內生產毛額的3.1%;而貪腐程度最高的四分之一國家,其平均預算赤字佔國內生產毛額的6.7%。因此,台灣近年來赤字逐年增加,和貪腐程度提升的現象其實是相互一致的。當然,許多原因都會造成貪腐,特別是各種的管制,例如外匯、貿易、核證,所以傳統上在警察、海關、環保都是貪腐的大本營。行政效率也是重要原因,因為公文旅行會引誘賄賂來提升效率,所以建築相關部門也經常是貪腐的來源。

向星港借鏡除貪腐
要消除台灣的貪腐現象,其實完全看政府有無決心。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因為前往「考察」的台灣官員有如過江之鯽。香港在1960年代的貪腐其實不亞於台灣,但是在1971年通過「防止賄賂條例」,確定「不明財源罪」之後,竟然可以將香港警司(警政署長)送到監獄。
1974年成立的「廉政公署」直屬總督、獨立辦案,更是讓貪官聞風喪膽。新加坡除了李光耀家族清廉自持以外,所有高官都經過嚴謹栽培和考核,加上高薪和各種嚴格規範,自然不易上下其手。
第一親家(或家族)案可以是台灣下定決心,洗刷「貪腐共和國」污名的轉捩點,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杜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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