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3日 星期五

一罩難求法律無用 (蘋果日報 論壇 2003.5.23)



















一罩難求法律無用
2003年05月23日








在SARS疫情升高的威脅中,民眾。政府除了以高效率通過了「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取得了有償徵用口罩的法源以外,也動用了公平會和檢調單位,大張旗鼓地要取締所謂「囤積」口罩數量和「哄抬」口罩價格者。

囤積哄抬難以界定
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欺罔或顯失公平」為由,所開出的第一張十五萬元罰單,也已經給了一家將N-95口罩賣到七百元的西藥房。但是情況依舊沒有改善,許多醫療人員抱怨一周只能用一個口罩,在高風險的環境下戰戰兢兢地工作,不知何時會受到感染!
然而,「囤積」和「哄抬」其實是政治名詞,法律上並沒有對「囤積」和「哄抬」加以定義,因為沒有人能夠對「囤積」和「哄抬」的意思說個清楚。目前似乎只要官員或檢察官認為某家業者的庫存量超過了他一般情況下的庫存,他就是「囤積」,只要售價超過了一般的價格「很多」,他就在「哄抬」價格,這時就必須要加以嚴辦!但是當檢察官或公平會真的去「明查暗訪」時,一定會遇到一個難題:到底「囤積」數量到多少以上,「哄抬」價格到什麼程度才要辦? 業者現在知道賣七百元你會抓他,那麼賣五百抓不抓?賣五百還要抓,那麼賣三百呢?如果賣三百就不抓,那是否可以賣四百?賣四百要抓,你說個道理給我看,為何四百是「哄抬」而三百就不是?如果政府嫌麻煩,甘脆宣佈一個N-95只能賣一百元,這不是回到了「物價管制」的時代了?但不是已經取消「戒嚴」了嗎?而所謂「囤積」也是一樣,業者說因為需求量增加,所以我增加庫存來應付需求,你是否能規定他三天之內一定要賣掉才行?

擴張解釋是枉法
其實,到目前為止,公平會和檢調單位所提出的「法律見解」其實都在擴大解釋法律的規定,有「枉法」之嫌。目前的承平法制其實並不管這些事情,國外的反托拉斯法和公平交易法,也都沒有「囤積」和「哄抬」的罪行,只有欺騙或「相互勾結」之下違反交易或競爭秩序而違法的。只有在「戒嚴」的非常情況之下,可以管制物價、禁止囤積的。如果大家真的認為現在是「非常時期」,那就趕快宣佈戒嚴、進行管制,否則就應該「依法行政」,讓正常的商業行為繼續,要賣貴的商家自然買的人少,銷售量減少之下,賣貴的人不見得獲利就更多,市場競爭還是存在的。
世界各國不管所謂的「囤積」和「哄抬」絕對有其道理。一來難以執行,更重要的是事情不會因此解決。試想,如果有「暴利可圖」,生產者不是會拼命擴廠增產,進口商不是會拼命進口嗎?問題不是很快就得到解決了?如果嚴禁漲價,無知的一般大眾拼命買來「囤積」(為何民眾就可以囤積),天天搭捷運的和風險極高的醫療人員想出高價來買也買不到民粹可以討好大眾,但解決不了問題!

杜震華(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經濟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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