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讓利讓利何讓之有?(台灣商報 商論 2011.3.4)

「讓利」「讓利」 何「讓」之有?


杜震華


 


兩岸經合會最近閉幕,海峽兩岸同意設立貨品、服務、爭端解決機制、投資、產業合作與海關合作六個工作小組,ECFA後續三項協議談判正式啟動,將在本月中旬前展開第一回合的談判。由於後續的這些談判比起「ECFA早收計畫」的談判更為困難,如果雙方觀念有所偏差時,極易讓諮商鬧僵、停擺,因此願意在此諮商尚未啟動之時提出一項重要的觀念,期望能夠對未來的談判諮商有些助益。


 


在兩岸ECFA早收談判後期曾經為了工具機等幾個貿易品項是否要列入早收清單而陷入僵局,到最後列入之後台灣大感欣慰、到處表功;而大陸也極力宣揚顧全大局、對台「讓利」。只是,依照經濟邏輯來看,其實並沒有所謂「讓利」的情況。大陸政府認為對台灣施惠、讓了利給台灣,應可博得台灣民眾的好感;台灣政府也認為因為大陸「讓利」而「獲利」,可以向台灣民眾交代,也有助於未來的選舉競爭。


 


但是,這種讓利的看法,完全只看部分上游廠商,完全不看下游廠商和消費者的觀點,卻有極大的問題。試想,如果台灣和大陸談好對兩百種貿易商品相互免除關稅,而大陸額外對於另外兩百項商品給予台灣免關稅的話,大陸人民或下游業者就會獲得四百項來自台灣免關稅的產品,而台灣卻只有兩百項來自大陸免關稅的產品,在大陸會使用這四百項產品的消費者和下游業者都會因為進口的(完稅)價格下降而獲利;而台灣使用大陸進口品的消費者和下游廠商卻只能在兩百個品目上因降價而獲利,這其實是誰讓利多,誰才是多獲利的一方!


 


因此,我們觀察先進國家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是將所有的產品全部列入自由化免除關稅的範圍,幾乎沒有例外,就是因為「讓利」越多者「獲利」越大。他們談判的重點通常是在討論要如何開放,也就是不同產品開放的「時程」,而不是在談什麼項目應該開放、什麼項目應該保留-沒有什麼應該保留的!我們看看中國和東協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其實範圍也涵蓋了所有的項目,只有極小部分沒有將關稅降到零而已。


 


今天,台灣還沒有和北京談判之前,就在研究哪些項目要「排除在外」,如果不是不瞭解自由貿易的精神和效益,就是完全沒有魄力和勇氣來面對少數上游產業界的壓力。全世界的自由貿易協定其實都面臨相同的壓力,但台灣政府面對壓力的勇氣似乎最弱,這會讓可能和台灣簽署的國家看在眼裡、擔憂在心理,要爭取其他國家簽署會變得很難。而如果北京政府也陷入這種迷思,認為比起台灣開放的項目多、不對等,就是對台灣讓利,那就非常奇怪,因為大陸的壓力小於台灣,而越讓利其實就是越獲利的一方!


 


明乎此,北京就應該在後續的諮商談判中採取一種恢弘的氣度,台灣要開放的通通都給,就像新加坡一樣,造就了一個高度競爭但是發展快速的經濟;台灣不願意開放的也無所謂,反正受害的是台灣自己,就像韓國保護比台灣高,到現在物價水準遠遠超過台灣。越保護自己廠商的一方,越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消費者或下游廠商就必須支付高的價格;這如果稱為「獲利」,才怪!


2 則留言:

  1. 很好的說法,但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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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 有興趣的話可以問問懂得國際貿易理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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