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版外勞脫鉤或更好(杜震華)
2012年10月01日 更多專欄文章
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為基本工資調整問題請辭獲准,但卻拋出了「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都有勞動專章,本外勞脫鉤可能連FTA都簽不成」的質疑。這種說法是否為真,對我國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努力上是否會造成重大障礙,使得擬議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須更謹慎為之?這個問題事關重大,值得吾人深入探討,以形成國家最佳的策略。
在自由貿易協定(FTA)中加入「勞動」或「勞動權利」專章,的確是目前西方先進國家趨勢。這種趨勢是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所造成的;因美國政府為讓該協定順利通過國會審查,擴充談判簽署兩個附帶協定:勞動協定及環境協定,來消弭國內反彈聲浪。從此在美國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必會加入這樣的章節。加拿大和歐盟對外的自由貿易協定受到美國影響,目前也會有這種章節。
開發中國家只有智利較重視這種章節,也許和當年的皮諾契政權的獨裁統治有關;然而,亞洲國家相互間簽署的FTA幾乎沒這種章節,只有日本和菲律賓間的包含相關條文;而韓國、新加坡和美國簽的FTA則受美國影響而包含了它。
較不幸的是,我國想在2010年加入的泛太平洋夥伴協議(TPP)中,清楚地在「勞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附件中重申遵守國際勞工組織1998年的「工作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不能歧視勞工的就業;另外,若想更早和美國簽署FTA,則要更早面對這個問題。
因此,我國若「玩真的」,就無法迴避這問題。迄今為止已有這種章節的FTA尚未見到有效追蹤或違反的制裁,但總是一種風險,特別是一國中有薪資較低的外籍勞工形成貿易競爭優勢來對先進國家出口時,其國將特別注意而讓風險遽增,我國政策不能不為經濟長遠發展未雨綢繆。
吸引投資增加就業
讓外勞(和外傭)和本勞薪資脫鉤要達增加本國就業效果,須是全面性政策,非限縮在有限的「特區」內;且一旦特區內以外勞薪資脫鉤作主要號召,極可能吸引進駐的多是勞力密集產業,和設立初衷不符。這些考量都讓外勞薪資和本勞脫鉤問題相當棘手。
筆者建議採行過渡作法為問題解套,同時達到吸引台商回國投資和增加就業目的:在未來8年內,允許全國企業和家庭以脫鉤(較低)薪資使用外勞和外傭,但在4年後企業就須調整,先讓半數外勞和本勞薪資掛鉤;再4年後全部外勞和外傭薪資都須和本勞一視同仁。
主要目的是讓回國投資的台商能調整其經營達成產業升級,其他既有廠商也享同等待遇。8年後進TPP時也不會有額外風險。這段調整期間,台灣和其他亞洲國家,甚至和紐西蘭、澳洲簽署都不會有問題,因紐西蘭去年和香港簽署的,及澳洲和亞洲國家簽署的FTA都沒勞動章節。外勞薪資是否要和本勞脫鉤請盡速定案,但應有「非零即一」的第三條路。
作者為商研院政策所所長,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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