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審慎監督ECFA的後續協議 (台灣時報 專論 2012.11.15)

審慎監督ECFA的後續協議     杜震華

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日前表示,期待今年底之前能夠完成兩岸服務貿易談判,明年開始討論貨品貿易。希望台灣對中資入台及中國農產品能夠更加開放,也就是對已經提供其他國家開放的產品項目,包括農產品項目,對中國也能更加開放。因為中國考慮到台灣農民,在一些敏感項目已經有特殊調整,但是台灣對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開放的農產品項目,應該也對大陸開放才是「平衡的」。

 這些談話聽起來合情合理,很難加以拒絕。因為台灣當初既然是以「世界貿易組織模式」來和中國諮商,簽署了ECFA架構協議的話,目前的兩個後續貿易協議(貨品及服務)至少就應該秉持WTO的「最惠國待遇」(非歧視)基本原則來對中國開放已經對其他會員國開放的貿易項目,否則就是違反世貿組織的基本規範。要求台灣對目前單獨限制中國進口的大量農工產品,的確是難以解釋!

 然而,世貿組織的會員之中,也的確沒有像兩岸關係如此特殊,一方堅持另一方是自己的一部分而要求統一為一國的。因此,對於兩岸間的政治歧異,台灣面對的狀況的確又和一般世貿組織會員不同。因此,筆者建議台灣可以在不違反世貿組織的原則,也就是同意開放已經對其他會員開放的項目之下,增加一條「國家安全條款」,內容大概是說:當對方在依照協議進行兩岸經貿往來時,被發現有屬於非一般經貿意圖的行為時,我方得拒絕提供協議的內涵,並得要求回復至事前狀態,而執行這個條款的主動權在我方。

 只要有這樣的國家安全條款,台灣其實可以放心地和對岸進行貿易的自由化,因為只要貨品及服務貿易自由化,對台灣未來的經貿發展是相當有利的。例如,當雙方在汽車的貿易相互提供免關稅時,台灣可以吸引到日本和德國的汽車廠到台灣來生產高級汽車,再出口到中國去。早先德國福斯汽車有意來台灣設立汽車廠,就是著眼在ECFA架構協議可能會將汽車列入,後來發現沒有入列就拖延了這個計畫。目前,在日本大海嘯和泰國水災之後,日本汽車業正在尋找亞州的另一個備源地區投資,台灣如果可以和對岸免關稅,將是吸引日廠投資的絕佳機會,對於台灣汽車產業的發展大有裨益。


 當然有人會懷疑兩岸的農業貿易可否自由化,其實只要保留關鍵性的農產品,大部分目前已經對外國開放的農產品進口是可以對中國開放的,但可以同時要求政府設立一個相當規模的基金來發展高附加價值的農產品,協助農民生產高值農產品對中國出口。未來,可以從中國進口低價的農產品,這樣台灣的消費者和農民的利益都可以受到保障,是一個雙贏的策略。

 而在服務貿易協定方面,台灣對中國開放市場不會有顯著的負面效果,因為台灣的競爭力遠超過中國。只是必須在談判中要到足夠的回饋,讓台灣可以藉此掌握大量對岸的商機,特別是可以藉此吸引外資到台灣投資來享有這樣的利益。

 嚴格監督政府的後續諮商,謹慎開放兩岸貿易的話,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可以被導向對台灣有利的方向!

(作者為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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