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公共債務法修正 宜再斟酌 (蘋果日報 論壇 2012.11.26 )

公共債務法修正 宜再斟酌(杜震華)


 




行政院通過了《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將政府債務總額限制以「國內生產毛額」(GDP)取代「國民生產毛額」(GNP)以和國際接軌,並將總債務限制GDP50%,中央限制在41.2%,直轄市為7.25%,縣市為1.43%,鄉鎮為0.12%。六都(加上了桃園)都有新的舉債限制:新北市大量增加,其他各都都有幾百億的增加舉債空間;但台北市卻要大減,而且要縮減目前負債288億元新台幣才行。


這草案一通過,引發措手不及的台北市強烈反彈,連其他各都及部分縣市政府也強烈不滿(新北市除外),因為規劃中的不少重大建設都要靠舉債完成,新法雖可增債,但要滿足「選民需要」仍困難。因此,這個草案是否會在立法院遭遇「少年Pi的奇幻漂流」,目前仍難以預料。


 


理論上,沒有所謂的「最適舉債上限」,但為防各級政府舉債討好選民,違背上述原則而加以設限,也未嘗不可。


然而,既要對舉債設限,就不能閉門造車,要有國際觀來和「國際接軌」。去年底,國際間政府債務總額平均為64%;注意是「現況」而非「上限」,我國的上限超越這個水準將近15%,看不出有何理論基礎。

 


若觀察帶有福利色彩的歐盟主要國家(荷蘭65%、德國81%、英國85%、法國86%、比利時98%、義大利120%),會發現我國設定在50%偏低;即使是福利色彩較低的美國也達68%,色彩較重的加拿大達87%。


 


砍首都債限不公平


 


高達205%的日本也許不是好的標竿,但以國人對政府要求之深、依賴之重,50%的上限顯然過低。準此,我國採「設限稍寬,執行從嚴」的立法原則較為妥適;若提高上限10%,大部分問題應可迎刃而解。


其次,一國首都不宜採用和其他都會一樣的「公式」設定上限,就像教育部提升大學水準的「五年五百億計畫」不會平分給各大學,台大一定拿到較多,因為台大是全國代表。


 


為何用一樣的公式設定台北市,讓北市不僅要大刪舉債上限,還要大砍目前舉債288億元?行政院使用的「公式」即使表面公平,但是否適當是另一回事:如工資水準、地價高低、擁有車輛數、國際會議及展覽次數、到訪國際旅客數等和公共建設相關指標是否都放到公式中了?


 


其三,目前的設定原則沒有對各級政府「獎懲」,它會促使各級政府盡速增債到上限為止,來全力放煙火、辦演唱、炒地皮答謝鄉親和競選班底,債務留給下面一任。應另有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獎勵減債、懲罰增債縣市的條款。


 


最後,經濟理論中有所謂的「調整成本」,劇烈改變遊戲規則的懲罰條款居然沒有緩衝時間,對北市及應變不及的地方政府真是情何以堪!行政院不能到今天還是一副「新手上路,請多包涵」的模樣,讓政壇的退休人士看了笑話。


 


作者為商研院政策所所長、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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