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兩岸服貿協議觀察 - 須堅持最惠國待遇底線 (旺報 2013.4.16)

兩岸服貿協議觀察-須堅持最惠國待遇底線


 


·          2013-04-16 02:01 旺報 【杜震華】


 


     近日,無論是海基會或對岸的國台辦都向外界透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在收尾階段,希望最快能夠在4月簽署。經濟部國貿局也呼應,認為協議已經初步完成,但文字仍待確認。


 


     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我們對於協議的完成可以說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去年1226日,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就在記者會上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從20113月開始已經進行了10幾個回合的諮商和溝通;先後安排兩岸30多個部門進行了60多場的對口商談,為推動協議的諮商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在這個記者會後才3個多月的時間就傳出好消息,我們當然感到高興,也期待雙方服務業的貿易盡快進入一個正常化的狀態,好讓台灣諸多期待以大陸市場做為國際化試點的企業,能堂堂正正地「進入中國,走向世界」!


 


     然而,我們對協議的結果也感到憂心。依照媒體最新的披露,台灣對大陸市場的「斬獲」,似乎沒有期待中的豐富。例如,電子商務目前已經是兩岸貿易的重要管道,大陸的淘寶網一年已經向台灣出口超過500億元台幣的產品,但是我方卻無法在對岸以多數股權開設電子商務來搶奪對岸市場。而如果媒體報導正確的話,協議中對岸只會開放福建省讓台灣企業以多數股權開設電子商務。這樣的開放,不僅無法滿足台灣企業的殷切盼望,事實上也是歧視大陸福建省以外的廣大居民。「觀微知著」,我們不知能對未來公布的協議抱著何種期待。


 


     其實,國際間服務貿易協定已經走向「負面表列」的模式,除了將少數不願意開放的項目列出以外,其他的服務項目都要開放,特別是先進國家多半會採用此種模式;而這也是對台灣最為有利的開放模式,因為台灣服務業走在大陸之前,互惠開放的話會是對台灣最好的狀況。如果和中國大陸簽署時改採正面表列,就是屈就於中國大陸的堅持,表面上可能所所謂的「讓利」,但實際上嚴重限縮了台灣服務業在對岸發展的空間。因為如果台灣企業無法接受對岸過來的競爭,只是在延緩國際化的進程,拖累了未來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時程。


 


     我們也會懷疑,凡事都怕被「香港化」的台灣,到最後取得的成果到底能否比得上香港?


 


     適用簽署者原則


 


     一個對國人比較能夠交代的簡單途徑,是在服務貿易協議的「最惠國待遇」條款中,敘明兩造未來對其他經濟體提供的服務業市場開放,都將適用於這項協議簽署者的原則。這種原則最早是由「澳紐更緊密經濟關係貿易協定」使用,其後在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獲得更進一步的發展。2009年印度與南韓的自由貿易協定也規定,任一方日後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提出更好的優惠時,該方必須讓另一方將該項優惠加入雙方之間的協定中,納入優惠的行為必須維持整體協定中優惠減讓的平衡。同樣,在紐澳與東南亞國協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未來若一方對非成員國給予更優惠的承諾,則另一方可以要求將原協定內容延伸至相同等級的優惠內容。此外,被提出要求的那一方也要和提出方進入協商討論,維持整體的利益平衡。


 


     只要包含了這個最惠國待遇條款,那麼北京和台北對其他經濟體談出的更優惠待遇都將被納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應該是對服務領先對手的我方最好的保障。(作者為商業發展研究院政策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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