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重新思考外勞的適用範圍 (某報社論 2013.3.17)






重新思考外勞的適用範圍



 




















2013.03.17 01:53 am



就業服務法規定,政府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因此,對國內缺乏的基層勞工以補充性方式開放外勞,透過多元組成的「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共同研商外勞政策。2007年開放了特定製程(3K,即辛苦、汙穢、危險)、特殊時程(3班制)產業申請外勞,並依產業情況允許常態性開放外勞雇用比例為15%18%20%三級。2010年調整3K產業適用範圍到88項行業,並擴大外勞核配比例分為五級,最高為30%



目前外籍勞工的使用,除了家庭的看護幫傭以外,就是屬於這些3K的製造業可以聘用最高30%的外籍勞工。這些外籍勞工和幫傭的引進,使得國內不少乏人問津的製造生產工作和工程橋樑的建造工作,以及辛勞的長期照護工作,都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提供,讓我國經濟生產獲得繼續成長的助力,可說是功不可沒。



當然,幾乎沒有一項政策是只有效益而沒有成本的。由於外籍勞工的工資低於台灣,在台灣的停留時間又有上限,因此會有脫離掌握、長期居留違法工作的問題。加上他們母國的文化和我國不同,居留在一個陌生的外地不見得能夠完全適應,可能產生文化或生活上的不調和甚或衝突,造成我國社會必須承擔原來沒有的成本。因此,政府對於使用外籍勞工者課徵了「就業安定費」來彌補這種衍生的處理成本,當然也是合理的作法。



製造業使用外籍勞工的數量,這些年已經穩定下來,目前維持在40萬人上下,其中產業和社福外勞各約占半數。除了在2005年高雄捷運施工的外勞發生被嚴苛對待下產生的暴動事件以外,雖然偶有逃脫事件,但基本上並沒有做出讓台灣社會難以忍受的行為。易言之,迄今為止,我國社會使用外籍勞工的狀況大體上應該是令人滿意的。



然而,在我國產業結構不斷變化之下,外籍勞工的適用範圍是否只能限於製造業,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的問題。目前,我國服務業在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占比已經達七成,包含製造業的工業接近三成,農業只有2%左右;所謂的3K產業,也就是辛苦、汙穢、危險的產業,其實也會分布在農業和服務業,不會僅限於製造業。因此,農業和服務業,或是跨越農業和服務業兩者的產業,其實都會有外籍勞工的需求;獨惠於製造業顯然還是傳統的「唯製造業主義」思維,並不符合今日台灣的產業發展需求。



舉例而言,目前就有一家位於北部地區、規模不小的休閒農場,以其有機農業和自然生態的發展而深受國內外消費者歡迎。這家農場具備自然景觀,原來可以藉由生態旅遊景觀的建構來獲得更好的綜效;但由於國內已經找不到可以吃苦耐勞的年輕人願意從事林木的裁剪或整理事宜,往往任職三、五天之後就吃不了苦而放棄待遇並不算差的工作,使得該農場往生態旅遊發展的美意長期拖延,坐令大量的自然資源閒置於山林之間。



這種休閒農業的發展,是政府大力推動的少汙染產業;但在國內少子化和生活品質提高後不願承受辛苦工作之下,發展受到了高度限制。如果能列入進用外籍勞工的產業範圍,引進二到三成外籍勞工,自然可以快速成就其生態旅遊的建構,帶來的商機將大大擴張,衍生出不少待遇較高、耗費體能較少的優質就業機會。類似的情況想必也存在於不少其他的服務業種中,值得主管機關深入研究之後考量開放。當然,謹慎且逐步的放鬆,甚至附加某些配套,也許是初期需要的;但可以確定的是,目前限於製造業的外勞政策已經不合時宜,必須重新檢討其適用範圍。



1 則留言:

  1. 生產性的農場缺工也很嚴重!甚至無法採收任由其成熟掉落!真要想辦法解決農業缺工之問題呀!如此才能再創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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