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台新銀行和彰銀合併案平議 (某報社論 2013.3.7)







 

政府應有智慧使台灣金融業正面發展,更不要因政治因素而出現雙輸的局面。

 今年農曆新年後,台新銀行突然拋出研究「彰化銀行併台新銀行」的構想,引發財政部高度不滿;除了表達強烈反對之外,立刻將彰銀的公股代表撤換,正面迎戰台新銀行的任何「挑戰」。這個事件的發展已經形成膠著狀態,對於代表全民的政府和民間企業的台新銀行都將形成「雙輸」。我們建議財政部以台灣金融業的正面發展為最高目標,有智慧地解決此事。

 這個事件的起因,是在二○○五年初,財政部要求彰銀向海外籌資,來解決彰銀的財務困難。透過德意志銀行協助發行全球存託受益憑證(GDR),但是未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青睞而失敗之後,轉而要求彰銀改採私募增資解決。為避免繼續失敗,其招募對象除國外法人外,增加國內法人。財政部還在招募條件中載明,將會移轉經營權給得標人。於是,台新金控在同年七月以高於底價百分之四十的一百一十四億元,總價為三百六十五億元新台幣,超過了第二標七十億元的高價得標,掌握彰銀百分之二二點五五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

 但是在得標之後,立刻被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批評為「以小吃大」,加上彰銀工會的反對、二次金改的爭議和前朝的貪瀆疑案,導致這個合併案一拖就拖到今天,七年之後還無法完成。在大環境巨變之下,台新金無法繼續拖延這個併購案,才在春節後提出乾脆由彰銀併購台新銀行,讓它能夠擴大規模獲得綜效,才能對股東有所交代。但是,財政部的態度非常嚴峻,放話只要彰銀董事會討論此案,必將以「利益迴避」加以擋下;而如果無法擋下,也會在財政部審查時拒絕通過;甚至以「木馬屠城」的說法來貶抑台新金控的提議。所謂「民不與官鬥」,既然官方已經如此表態,台新只好以低姿態表示將繼續和財政部溝通,不會貿然從事。

 我們認為,法律的問題必須歸於法律。雖然這項併購案後來有不利的傳言,但除非在法律上有所判決,讓此合併案受到影響,否則財政部不宜前後不一,推翻了當時標案的承諾。外界每每以「以小吃大」來貶抑此案,但當時股票市值其實是彰銀小於台新銀。而就算是以小吃大,國際間此種案例所在多有,著名的全球最大鋼廠比利時的阿色洛就被第二大的印度米塔兒給併購了,端看投資者彼此對於企業未來的看法而定,沒有說小的就不能併下大的。迄今為止,台新銀並沒有違法的事實,政府沒有必要違反承諾來拖住此案讓企業無法前進。

 其次,身為國家經濟的領航者,財政部應該以經濟發展的眼光來看待此事。兩岸ECFA簽署之後,台灣的銀行好不容易獲得了西進的機會,可能在西進經略之後讓獲利大幅提高,不必委身在台灣這個小水塘讓大量的資金無處施展。台新金因為合併案懸在空中而無法達到對岸對於債務比例的要求,也沒有對岸要求必須在「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國家投資的資歷而無法到對岸佈局,實現和彰銀的合併案就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並獲得躍升為台灣第三大銀行的綜效。站在產業發展的角度,政府應該樂於看到民間企業透過積極的商業行為來獲得發展,並讓台灣整體的經濟獲得成長、就業能夠提高。如果財政部只以管制的心態看待此事,可能會認為這個僵局持續下去對政府沒有任何損失;但若以產業發展及台灣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拖一天就是台灣金融業遲滯的狀態多了一天,絕對不是一個健康的現象。

 目前較大的問題,在於合併時台新銀行和彰化銀行的股權價格比例是否合理。如果財政部真要為全民著想,針對這個換股比例認真研究即可,因為如果偏低時就會造成全民的損失。在全球民營化浪潮一波高過一波的趨勢下,財政部將它視為「木馬屠城」的態度已經不宜,應該有智慧地為台灣金融業的未來著想,不宜永遠活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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