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政府不可成為發包平台 (台灣時報 專論 2012.12.27)

政府不可成為發包平台      杜震華

不知從何時開始,政府的業務大量地轉包給民間企業去執行;大從國防部的武器部分研發,小到各種文書的處理,不是全部委外招標就是雇用大量由人力公司負責的派遣人員來包辦這些繁瑣的業務。表面上看,政府節省了進用正式人員的成本,可以省下部分的費用,但是卻衍生了大量的問題,使得政府的效能正在逐步地退化。負責政府施政品質的「研考會」及「監察院」,應該對這個問題深入檢討,提出改善之道。

隨便舉個案例,本人目前借調政府某個智庫服務,每年要編制一套各種行業的企業年度營運報告,必須到某部會的資料中心去取得資料再回來編製。然而,繳交費用及費盡心力後,複製回來的資料卻發現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有關財務方面的資料。許多資料根本是相互矛盾的,無法編出有經濟意義的分析報告。無論如何要求該中心改善,但他們卻無能為力。

筆者強烈懷疑這些資料在鍵入時就已經出錯,但卻沒有進行嚴謹的查核,導致後續無法進行報告的編製。筆者甚至懷疑這些鍵入的工作如果不是完全外包出去,就是由大量臨時的派遣人力來進行鍵入工作,乃至於資料輸入的工作品質太差。因為,目前的政府公務員已經不會自己去進行這種枯燥乏味的資料鍵入工作了,即使事實上這種工作非常地重要,不能產生絲毫的錯誤,但是目前公務員已經缺乏過去的負責態度,反正外包之下任何錯誤都可以推給承接的民間公司。

一個國家級資料中心的資料品質居然如此惡劣,如何提煉出好的決策?

這其實只是諸多令人感嘆的事件中的一個案例而已-筆者看到許許多多的政府機構已經不會自己做研究,也不會動手做事。研究工作就發個包讓諸多研究智庫來標案,只要學會如何寫標案的「需求書」就行。甚至於還會請有意發包的對象幫忙寫需求書,反正各大智庫樂得先有「內線消息」,早知道發包機構的需求對競標有利,甚至還可以在需求書中設下只有自己才會的「暗樁」,來防堵其他的智庫前來競標。這種惡劣風氣已經極為普遍,只要數目超過兩、三百萬的研究案件,需求書就有很大的機會不是委外機構自己寫的。而實務上的政策措施當然更不是天天坐辦公桌的官員們能夠自己做的,都要靠招標或委外給民間企業去實際執行,政府機構於是就成為各種案件的「發包中心」而已!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種現象的產生,必然是經過一段長時間的發展,不會是一天造成的。但是其最嚴重的結果,是許多政府機構幾乎已經無能進行政策的研析和形成;只要行政院要政策,就向各部會要東西;各部會就向所屬的局處司要東西;各局處司就會向承接它們標案的各個智庫要東西,各智庫就視情況來回應這種需求;要到的東西(不管品質如何)經過各局處司的整合後再層層上轉,彙整到各部會和行政院;這就是我國許多重大政策的形成模式!

無論是藍或綠當家,政府一定要扭轉這種現象,否則決策中心將會如同患了庫賈氏症(狂牛症)一般,大腦逐漸中空,無力進行快速而有效的決策。方法之一,是各部會要招聘一批優秀的博碩士,給他們額外的津貼,培養其研究發展的能力,有能力和各智庫對話,逐步凌駕各智庫的能力。若無力矯正這種怪象,國家將逐步耗弱,無力進行國際競爭矣!

(作者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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