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公營事業獎金必須徹底解決 (某報 社論 2013.1.1)


公營事業獎金必須徹底解決

嚴重虧損的國營事業員工可以享受高額獎金的理由是他們配合政府的政策,難道那些苦哈哈的人都不配合政策?

 經濟部日前公布國營事業一一年度的績效和考核獎金,預估中油員工最多可以領到四點六個月的年終獎金(績效二點六加上考核二點零),台電最多也可領到三點六五個月,台水也達到三點四六個月,而台糖也有三點三一個月。在經濟極度不景氣的此時此刻,民間企業平均只有一個月上下年終之下,國營企業虧損嚴重,卻領取如此高額的年終獎金,引發了高度的民怨!

 然而,不僅經濟部國營會、經濟部為這個決定護航,行政院陳院長也為它背書。他們認為台電和中油之所以虧本,是因為無法走向市場化,影響了價格設定;另外還要背負各種「政策任務」,包括油電價格凍漲、補貼學校和外島的電費;而颱風之後快速修復,美國的颱風卻停電兩周,顯示台電員工努力云云。這些說法儘管可能都對,但是在景氣不佳、全民苦哈哈的情境之下,領取高額的年終就是不對勁;特別是在行政院剛剛對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大筆揮砍了十之八九,卻對國營企業肥滋滋的年終不敢動刀,兩相對照之下當然令社會大眾懷疑其中隱藏了「政治考量」,是對近來逐漸不利於執政黨地方選舉的發展產生的選票考量,才讓這種不公義的發展無法順應民意加以處理。

 陳院長為國營企業提出的澄清,其實都無法在嚴謹的論證下成立:油電價格凍漲、補貼學校和外島,固然屬於政策任務,但去除這些負擔之後的盈餘,是否都已顯現這些企業的「績效良好」?或是這些績效就算良好,是否應該獲得如此高額的獎勵,都還是值得深究的問題。院長以颱風後的恢復迅速來印證國營企業努力,我們要問颱風後、全台各地的跨年之後,清潔隊員也都很努力,是否就要發出高額獎金?如果是額外的工作,按理都有加班費用可以領取;美國動作較慢是因為其缺乏經驗,就像台灣三十或四十年前的災後恢復也類似美國一般,作為努力的對比並不具說服力。其次,經濟不景氣時民間企業也一樣努力,但卻仍然遭到利潤的虧損和年終的消失;國營企業卻可以仍然獲利(扣除政策任務的負擔之後),極可能不是因為他們的績效特好,而是因為沒有市場化之下,自行設定的壟斷價格偏高所致!官方每每舉例說明台灣油電價格偏低,事實上它們扣除或未含燃料稅和能源稅,直接和外國比較並不適合。

 我們並非要求國營企業不可以有年終獎金,但是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說服民眾才行。依照經濟邏輯,其實是有客觀的標準來檢驗這些企業的「績效」是否有所改善,例如每一位「員工」平均生產了幾度電?幾公升汽油?每一單位的「土地」、每一塊錢「資本」平均生產了幾度電和幾公升汽油?這些數據如果都是顯著提高,那表示這些國營企業在各種層面的「真實績效」的確有所改善,績效提升之下可以加以獎勵。此外,如果管理得當,排除了政策負擔之後的「盈餘」應該會增加才是。當這些層面的績效都獲得了顯著的提升之後,再來獲得適當的獎金才會獲得民眾認同;否則就是以「政策任務」來模糊焦點,在不景氣時發國難財,難以獲得社會的認同。事實上,制度上的設計不應該讓這類保障市場的壟斷性國營企業在景氣不佳的環境下,獲得高於民間平均的年終才對,因為公營企業的工作保障原來就高於一般企業,其平均待遇也已顯著高於民間,不宜有平均高於民間的年終才對!如果兩位次長調往台電和中油去「改革」兩家國營企業的結果是如此這般,就表示三個月的改革完全失敗,沒有民眾可以接受這種改革。平均每名台電員工可領到三點六五個月、二十六萬元的年終獎金(高於月薪二萬元的百萬名勞工一年的所得),除非能顯示這年的用人、用地、用錢、獲利都大幅提升,否則原有的考核辦法絕對是問題嚴重,不宜聲稱「辦法嚴謹」而繼續沿用!只要看看,本業虧損連連的台糖,只要賣地來創造利潤就可以獲得三點三一個月年終,就可以合理地質疑國營企業的獎金考核辦法是荒謬的;但行政院和經濟部卻可以「有所本」地繼續核發高額獎金,看在民眾眼裡能不心痛?

 連執政黨員的監察委員都看不下去,要對政府財經高層進行彈劾,可以想見民怨已有多深。如果政府還執迷不悟,就等下次大選再來檢驗民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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