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支持台灣中油民營化 (某報社論 2013.8.12)

支持台灣中油民營化

私營企業往往有較佳的績效,台灣的石油工業都已經有私營的台塑,台灣中油民營化正可刺激其提高效率。

 台灣中油公司董事長林聖忠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該公司近期將舉辦說明會與員工溝通、協調,希望能在民國一零六年之前,達成民營化的目標以提升競爭力,並且希望「越快越好」。雖然民營化並非提升效率的萬靈丹,但我們贊成該公司的民營化做法,以讓台灣的石油市場回歸市場的正軌。

 理論上,一家獨占或寡占性的企業並無法事前判定國營或民營較佳,因為它們各有優缺點,而優缺點又難以直接比較。獨占性的民營企業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力,控制產量、提高售價以獲得更高的利潤,因此必須由社會或國家來加以掌控,掌控的力道可以從較為輕度的「維持民營、政府管制」到「公私合營、政府監管」,乃至於高度的「政府經營、民意監督」,也就是成為「國營企業」,但由國會監督。

 在經濟發展的早期,由於官方的資本相對雄厚、經營人才也相對具有優勢,大規模的獨占事業多半由國家經營,並負起某種穩定社會經濟的「社會責任」。這種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做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民間部門的資本和人才提升後逐漸難以持續;特別是在技術變動下,民間企業強烈要求參與競爭之後,國營企業效率偏低的現象更加明顯,成為一九八零年代「新自由主義」強烈要求民營化的基礎。其效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工作獲得保障、不必為虧損負完全的責任。

 然而,並不是沒有效良好的國營企業,像經常被評選為全球最佳航空公司的「新加坡航空」,或是該國獲利極佳的「淡馬錫基金」就都屬於國營企業。國營企業績效好壞要看是否能夠建立一套類似民間企業的管理機制,新加坡可以,台灣早期的中國鋼鐵公司也行,因此績效都相當出色。台灣中鋼公司之所以民營化,是因為鋼鐵的生產技術已經不需要獨占來獲得「規模經濟」,因此沒有必要國營。同樣的,汽油的生產也因為技術的變動,不必以獨占來處理。因此,汽油在中油之外允許了台塑,電力生產理論上也可以開放民營。但是,開放民營和民營化是兩件事。開放民營通常是在維持國營企業之外,允許民間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民營化則是將國營企業股票出售民間,政府退出經營管理,讓它成為民間企業。

 如果能建立一套類似民間企業的管理機制,維持較高的效率,則獨占或寡占企業維持國營也許還有其價值,因為在特殊的經濟情況下的確可以成為穩定經濟的力量;然後,在承平時候就必須回歸正常。然而,台灣今天的情況卻相當奇特:中油(和台電)在經濟環境特殊時承擔了極為沉重的社會責任,為穩定物價而凍結價格、產生了巨大的虧損;理論上這些虧損應該由國庫加以補貼,事實上在不少開發中國家也是如此做法。但是在台灣卻很奇怪,政府無力補貼、國會不願讓它調價彌補虧損,乃至於虧損急速擴張,導致員工的福利也受到外界關注。

 迄今,台灣的油價已成為亞洲最低者之一。在一個幾乎完全沒有能源的國家,卻維持偏低的能源價格,造成民眾使用能源趨於浪費。更何況這些鉅額債務,有可能造成銀行的呆帳,到最後還是由全民承擔。因此,以民營化的做法來排除經營上的各種障礙,逐漸回歸到正常的市場機制,是比較可行的解套方式。

 然而,民營化也不一定會順利。台灣中油的民營化其實推動了二十多年,民國九十二年立法院作成決議,要求中油釋股時,針對釋股及員工權益等應與工會協商;待協商後將結論併入計畫書送至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進行民營化。這其實設下了高門檻,讓民營化難以進行;也意味著國會可能另有想法,使得民營化困難重重。

 雖然民營化並非萬靈丹,但卻是好的開始,我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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