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解釋ECFA 政府不能一人一把號 (聯合報 民意論壇 2009.3.14)





解釋ECFA 政府不能一人一把號

















兩岸間是否該簽「經濟合作協定」,引發國人關注和討論。但含混不清的認知和泛政治化常讓人墜入五里霧中。本文嘗試釐清一些基本概念,方便讀者理解,並能對相關討論加以判斷。

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參與簽署的國家,經由談判諮商,消除產品貿易的關稅和其他障礙,使彼此都能享有更多的生產,提升經濟福利!協定是雙方「議價」的整套結果,一般都經過國會包裹表決通過。在生效以後,通常以十年將關稅調整到零,敏感項目可長達十五年;更敏感的則排除在自由化之外,但項目極為有限。

那麼,簽署國之間的談判是談什麼呢?由於自由貿易後,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會取代對方缺乏競爭力的產業,而沒有競爭力的產業也要讓出市場給對方,因此雙方都藉由談判,來決定每一種產業調整為無關稅的時間。

此外,有哪些產業極度敏感,可否排除在自由化清單之外,也成為諮商的攻防重點。韓、美協定將稻米排除,而墨西哥的石油開採也被堅持排除在外。

周全的協定會包含「救濟措施」,包括「反傾銷條款」、「平衡措施」和「防衛條款」(或稱「逃避條款」)。前二者是針對對方「傾銷」或接受「政府補貼」,導致本國廠商面臨不公平競爭的救濟措施;「防衛條款」則是當對方競爭力太強,讓我方弱勢產業遭逢快速而顯著的傷害時,可以暫停關稅減讓來進行調整的機制,但也會設定相對條件。上述各項都是雙方攻防議價的重點,但談判底線一般都不會公布,以免壞了談判。但既然外界有所疑慮,政府應說明其基本立場:哪些類別產品我們會要求排除?哪些會要求給較長的調整期?會對弱勢產業和勞工提供多少資源和哪些配套來協助其調整升級或退出市場?

目前所要談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其實是一個架構性的協定;但可以在框架協議之後,立即談判出一個「早期收穫計畫」,讓我們最關心的貿易自由化項目提早實施。而真正的貿易自由化內涵,則還要等待另一波正式、漫長而繁瑣的貿易協定諮商完成後,才能確定。

除了「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明年將對台灣發威以外,另一個「亞太貿易協定」其實已從二○○六年開始,由中國提供韓國一千七百項產品三成左右的優惠關稅,我國目前處境有如「蒸煮中的青蛙」,外來投資逐漸湧向競爭對手國。要不被邊緣化,面對、解決才是正辦。政府的確有責任溝通說明,以釋民疑;但也不能「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以免增加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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