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0日 星期五

以全新思維面對經濟變局 (台灣時報 社論 2009.1.30)

以全新思維面對經濟變局


 


    告別了景氣瞬間急凍的鼠年,迎來了前景晦暗不明,但卻又令人滿心嚮往的牛年 今年的經濟,套句對岸中國的用語,可是要「摸著石子過河」的!


    如果以傳統的成長觀念來看待今年的經濟前景,那麼無庸置疑的,景氣將會是黯淡悲觀 國際貨幣基金會在去年底下修了今年的全球景氣預測:只有百分之二點二,比十月份預估的降低了百分之零點七五;先進國家的預估成長更惡化到二次戰後首見的「負成長」,為負零點二五,比原先預估降低了百分之零點七五!台灣所屬的亞洲新興工業化經濟體被預估為正百分之二點一,算是富裕經濟體中被預期表現較好的了。


    有人因此懷疑:資本主義是否已經走到了盡頭?我們不願如此悲觀,因為評估技術的提昇,讓各國非常容易掌握現時的經濟情況;加上各國都使出渾身解數來「救經濟」,相信這波蕭條頂多只會持續到下半年。然而,世界經濟居然可以因為美國的金融風暴,在一夕之間隨之土崩瓦解、幾乎無一倖免,顯示全球經濟已經在全球化之下緊密連結、難解難分,牽一髮必然動全身!今後,就算金融海嘯逐漸沈寂,全球經濟復甦,也沒有人能夠保證沒有類似的風險,會將全球經濟再次拖下水。因此,今後的全球經濟,已經成為一個風險倍增、暗礁潛伏、前景朦朧的未知世界;各國對於多邊或區域性經濟合作的需求,也更甚以往!


    然而,經濟成長的後果並不全然是正面的:許許多多因為經濟競爭所帶來的家庭關係冷淡、人際關係疏離、過度利用環境、人生價值單一化、缺乏宗教或類似宗教的人文情操,都使得經濟快速成長後的幸福程度無法繼續提昇。這種所得成長,但卻未能帶來更多幸福的現象,已經引起西方學界的省思;追求「幸福經濟」的目標,也逐漸取代了傳統以「成長」為唯一目標的思維!而在我國,執政者迄今為止,似乎對此還沒有足夠的體認,每每陷入經濟數據「保六」或「保三」的漩渦之中;而芸芸眾生也被牽引著在所得高低、獎金多寡的競爭之中,而難以自拔!


    我們呼籲,在此景氣欠佳之際,朝野雙方和眾多國人都能冷靜思考,如何追求一個經濟成長和緩,但幸福程度卻能顯著提昇的人生!如果執政者能夠有此體會,則施政的方向和措施就必須改變 從促進所得提昇,轉向矯正經濟成長帶來的社會偏失。例如,鼓勵小社區的睦鄰活動,讓鄰居們重新「認識」,帶動彼此的合作與扶持;鼓勵社區的清潔和美化,來輔助政府對環境營造的不足;鼓勵深入基層鄰里的文化藝術活動,來全面性地提昇民眾的文化藝術修養和鄰居的互動;提供租稅優惠,來鼓勵民眾在文化藝術方面的支出;提供更多的鼓勵,讓暫時失業的民眾都能如願地「充電」,進行復甦的準備


    亦即,在「拼經濟」的「邊際效用」已經變得相當有限的此時此刻,我們不妨提撥部分資源和精力,重新打造能夠讓我們的生活更為幸福的社會基礎。甚至於,可以思考將「經濟建設委員會」改為「經濟暨社會建設委員會」,來為行政院重新擘化「幸福經濟」的施政藍圖!


    金融海嘯肆虐,全球景氣難以快速復甦。但此時此地,也是我們暫歇腳步、重新思索,打造未來幸福生活的最佳時機!無法適時調整腳步、對幸福聚焦的政府和社會,即使拼得像陀螺一般,也可能陷入「忙、盲、茫」的境界,終究無法帶來「幸福的」經濟!


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正視景氣惡化現實 莫被消費券沖昏了頭 (台灣時報 社論 2009.1.21)

正視景氣惡化現實 莫被消費券沖昏了頭


 


    八百多億元的「消費券」方案果然奏效,各大賣場人潮洶湧、業績暴紅,一掃各地近來門庭稀疏的悽慘景象。我們在此祝賀這個政策的實施成功,也希望國人儘速搭配現金消費,創造一波又一波的內需擴張,提振萎靡多時的景氣!


    然而,八百多億元不是個小數目,全部都是舉債來支應的;縱使有再次發放的考慮,但在沈重的財務壓力下,很難複製這種盛況。當消費券逐漸消耗完畢,商家向政府兌現之後,其效果將遞減歸零;再加上歲末出口急凍,過完年後終究必須執行的裁員資遣,恐怕馬上會讓失業率超過百分之五,這才是所有關心國事者必須思考的難題!


    台灣經濟大量依賴貿易,雖然民間消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接近六成,所以維持一個穩健的內需市場極為重要,但如果損失了淨出口(出口減去進口)所帶來約百分之五的貢獻,總生產同樣會受到巨大的影響。這也是在金融海嘯肆虐、出口不振的情況下,各種經濟預測都必須大幅調降台灣經濟成長率的原因。


由於國際間對經濟下滑所採政策難以預料,因此台灣出口所受的影響也難以準確預判。這導致對台灣今年成長預測的數據,從較為樂觀的國際貨幣基金會所做的正百分之二點五,到稍微保守的亞銀百分之一點七,乃至於極度悲觀的經濟學人負百分之二點九的難堪預測都同時存在。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今年的經濟情勢比起去年將是雪上加霜,失業率也將急速攀升!更糟的是,政府累計債務將達到創紀錄的國內生產五成左右,政策可以「揮灑」的空間將極為有限,必須嚴格評估成本效益。如果見到消費券造成的「盛況」就認為景氣好轉,鬆懈了該有的戒惕之心,那麼令人灰頭土臉的數據立刻會接踵而來!


在身陷各種景氣惡化的痛苦之際,最難以令人忍受的折磨就是失業。失業不僅失去了收入來維持生計,更讓人失去尊嚴,難以面對周遭的親友,乃至於偷竊、搶劫和自殺等治安事件迅速攀升。而在失業率升高之下,除了傷及原有的民間購買力以外,必然促使仍然就業的勞工心生警惕,以減緩應有的消費來預防失業。因此,在面對即將到來的失業率攀升之時,更需提防民間一般消費的下降和治安的敗壞;對於現有的各種方案,務必高度掌控其效率和進度,以發揮「用在刀口」的應有效能,不要淪為綁樁、掏空的目標 而這正好是執政黨長期以來的罩門死角,迄今也尚未見到政府提出有效的防弊機制!


在解決失業問題如此重要的情況下,我們不反對政府提出的各種促進就業方案。但是,在觀察政府的各種方案之下,我們也為台灣未來的競爭力感到憂心。金融海嘯畢竟會逐漸過去,但是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全球在復甦之際必將面臨較過去激烈的競爭,最有競爭力的國家當然會最快地從海嘯肆虐中獲得新生。因此,能夠在景氣低迷之際,大肆揮灑負債,但卻同時能大力提昇生產力的國家,必然是最有機會成為「浴火鳳凰」的勝出者!可是,在諸多就業方案之中,我們看到具有顯著提升勞動競爭力的方案實在是寥寥可數,而且規模相當有限;台灣想要在海嘯平息之後迅速「超英趕美」,應該是機會渺茫!


執政黨在總統大選時提出「六三三計畫」,雖然百分之六的經濟成長率目前已經是昨日黃花,失業率降到百分之三以下也已成鏡花水月,但是每人平均生產三萬美元的目標,仍應該有配套的生產力提升。我們的農民和一般勞工的生產力,在海嘯過後難道足以勝任這種高所得的需要,大家都心知肚明!加上四千億元的愛台建設和擴大內需之後,政府累計負債已經快到頂端,沒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揮灑,但提升勞動競爭力的方案何在?眾多缺乏資訊能力的中高齡就業者和農民,又如何面對未來資訊社會的競爭?


消費券的成功,可以是轉危為安的關鍵,也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政府可是一分一秒都鬆懈不得。迄今為止,我們卻還沒有任何心寬的理由!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要經濟發展 更要社會正義 (台灣時報 社論 2009.1.15)

要經濟發展 更要社會正義


 


    在金融海嘯肆虐之下,政府全力捍衛經濟,各種抒困方案紛紛出籠。從新政府上台時推出的「擴大內需方案」、「振興經濟方案」,到「振興經濟新方案」,乃至於「擴大國家發展基金」對企業抒困,到剛定案的「振興經濟消費券方案」、「調降遺贈稅」、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博奕條款」,林林總總令人眼花撩亂。然而,在這些努力「拼經濟」的表象之下,卻隱藏了「社會公平」並未受到妥善關照的問題。在天寒地凍的此時此刻,這項問題必須受到高度重視,並且劍及履及地加以矯正!


    社會正義沒有受到適當關照的事實,特別是在寒流來襲的此時此刻,顯得特別突兀。部分老農民、獨居老人,或弱勢家庭人士,在沒有足夠保暖的情況之下,竟然耐不住低溫侵襲,造成心肌梗塞而導致死亡!在鼻酸心痛之餘,我們不禁要問:在一個號稱「高所得」的國家,竟然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會令我們感到汗顏嗎?


    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提倡功利主義,認為快樂是生命的主要目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就是人類社會的道德標竿。社會利益是以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歸,個人或政府的行為必須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經濟學家依照這種邏輯,認為只要一項政策可以帶來正面的效益大於負面效益時,就可以採行,因為社會可以補足受害者還有剩餘,社會淨福利將會增加!


    只是,這些原則落實在實際政策時,卻經常顯得軟弱無力。所謂「拼經濟」的政策,照顧到的經常是社會上相對上層的民眾,無法讓低層的弱勢族群同享利益。例如,「調降遺產稅」到百分之十,加上免稅額提高到一千兩百萬元,照顧到的幾乎都是社會上有相當數量遺產者;對於弱勢族群而言,其結果可能是因為政府稅收減少,必須提高其他稅收來源,或減少各種弱勢族群的補助來加以彌補,反而承受了負面的效果。其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們對弱勢族群的照顧應該可以更為周全才對;但是在政府的輕忽及政策的偏失之下,對於弱勢族群的補助極為嚴苛,竟然連完全沒有子女撫養的無業老者也無法獲得補助!


    特別是在全球化的浪潮衝擊,M型社會更加明顯的此刻,沿用過去刻板而嚴苛的補助標準,經常讓老弱無依的老年人,甚至壯年的邊緣人感受不到社會的溫暖,在走投無路之下步上了自殺之路,或製造出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在金融海嘯肆虐之際,政策持續往強勢族群傾斜的問題更值得政府省思!


    其實,為了矯正這樣的偏頗,第三屆國民大會曾經通過了兩項憲法修正案,第十條中有所謂的「中小企業保障條款」,要求政府應該關照中小企業的發展權利,不得對大企業特別照顧。另一項「社會救助保障條款」,則要求政府必須對「社會救助」項目的福利措施優先編列預算。如果執政者重視憲法、有心落實憲政,就必須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和弱勢族群的生存權利,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寶貴的資源不斷地送給強勢的經濟族群!


    這種要求關照弱勢族群的呼聲,並不是漠視所謂的「經濟效率」,而要執政者以降低經濟效率做為代價。許許多多的弱勢族群都可以經由適當的就業訓練和輔導,成為社會經濟復甦時的尖兵,產生積極的貢獻;而經過積極輔導轉型的中小企業,也極可能成為最有競爭力的中堅。然而,「新政府」迄今為止,卻沒有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計畫,來全面提昇這些族群的競爭力,令人感到萬分遺憾!


    我們強烈呼籲,馬總統要求公部門要「聞聲救苦」,請由落實憲法保障弱勢企業和族群開始,讓他們一樣能有尊嚴地經營和生活,才是拼經濟的終極目標!


 


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尋找大三通之下的會展產業 (蘋果日報 經濟人語 2009.1.5)

經濟人語:尋找大三通下的會展產業 (杜震華)


20090105蘋果日報









兩岸三通後,台灣應爭取舉辦國際會議、展覽,帶動周邊產業商機。圖為去年8月世貿電腦展,辣妹勁舞熱炒。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在兩岸大三通之後,一種台灣應該大力發展的產業,就是會議和展覽產業。這裡的「會議」,是指中大型的「國際會議」。不同機構對國際會議的定義不同,大體上是指每年定期舉辦,有相當比例的外國參加者,以國際語言發言,時間長到必須在舉辦國住宿一天以上的國際型會議。





對於新加坡和香港兩個高度國際化的亞洲城市而言,他們對於會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是一點都不陌生。參加會展的境外旅客,依照星港的統計,平均花費超過一般境外旅客的一倍到兩倍以上,大大有助於零售、餐飲、旅館、旅運等相關產業。美國會議專業管理協會統計,全美航空客運量的22%、飯店入住率的34%,來自於國際會議、企業獎勵旅遊。歐洲相關機構估計,平均每20名的會議代表,就會創造出一個就業機會。國際會議和展覽既帶來提升的國際知名度,也透過高層次的交流,提升本地人士的專業知識;加上其經濟效益,已經成為各大城市爭相爭取的發展策略!

中韓已搶進前20



據估計,全球一年的國際會議約40萬場,總消費達2800億美元,主辦單位可獲得約280億美元的直接收入。全球展覽館有1600個,展覽會有3萬場,主辦單位的收入約有300億美元。目前,連後起之秀的中國也以豐富的旅遊和文化資源,全力搶攻這個利基市場;擁有一千家以上企業會員的「世界經濟論壇」(WEF)就和中國合作,連續舉辦幾場大型會議。「博鰲亞洲論壇」儼然成為另一個亞洲的重要論壇,帶動的政經效果極為顯著。



然而,國際十大會議城市(2007年)依序為:維也納、柏林、新加坡、巴黎、巴塞隆納、布達佩斯、里斯本、北京、阿姆斯特丹、馬德里;十大國際會議國家為:美國、德國、西班牙、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巴西、奧地利、加拿大。這個名單每年都有不小的變動,看得出後進國家正在全力搶進;香港、首爾、曼谷都在城市排名的15名內,中國和韓國也都搶進了國家的前20名。



台北在2007年大幅躍進到全球第18名,亞太第6名;和2006年的全球第40名、亞太第9名比較,令人刮目相看,被國際會議協會(ICCA)譽為「耀眼的新進者」!台北一年67場的國際會議,被新加坡的120場、維也納的154場遠遠拋在後面;但和首爾、曼谷的同為70場比較,還是相當具有潛力。

 


衍生商機無可限量





在展覽方面,台北似乎更勝一籌,電腦展、秋季電子展、汽機車展和自行車展都是亞太第一大、全球前三大。如今加上南港展覽館,更有全力一搏的本錢!國際會議目前有由會議中心移到大型旅館和大學舉辦的趨勢,值得注意。


兩岸大三通之後,台北(或台灣)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舉辦國際會議、國際賽事、專業展覽、企業旅遊。以中國安麗將用郵輪來台旅遊獎勵一萬多名員工來看,若大陸台商和當地企業群起仿效,其衍生商機將無可限量。而為發展這類產業,內閣團隊應該投注更多心力才行國際語言的口譯人才是否足夠?大城市和各觀光景點的國際語文說明是否足夠?夠格的國際會議場所、旅館會議場、大學會議場是否足夠?南港展覽館的會議場地全部只能容納兩千六百人,若有更大的國際會議是否就要放棄?負責的中央和地方團隊,全部都要加油!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發所經濟組副教授、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杜震華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如何撰寫一份優良的學位論文 (個人觀點 提供要寫論文的同學參考)

如何撰寫一份優良的學位論文


杜震華2008.2


 


內容:


1.      撰寫碩士論文需要的時間


2.      需要的研究工具修課準備


3.      題目的擬定原則


4.      研究動機目標


5.      如何撰寫相關文獻回顧


6.      如何釐清註釋引用文獻


7.      標點符號和字體的使用


8.      如何撰寫研究方法


9.      如何撰寫分析結果


10.  如何撰寫結論與建議


11.  如何撰寫參考文獻〈包括網路資料〉


12.  如何和指導教授互動


13.  如何改寫論文投稿學術期刊


14.  論文發表和投考博士班的相關性


 


一、       撰寫碩士論文需要的時間


1.      至少至少要3個月  2. 優良的一般要6個月(或以上)


 


二、       需要的研究工具修課準備


1.      經濟:實證:統計學、計量經濟學;理論:數理經濟學、微分方程


2.      其他:統計學、迴歸分析(因素分析、變異數分析)


3.      指導教授的相關課程 (修課時建立教授的良好印象)


 


三、        題目的擬定原則


1.      碩士論文原則上是「大題小作」(例如:「外來投資與經濟發展-台灣個案研究」)


2.      博士論文原則上是「小題大作」(例如:「外來投資與經濟成長-台灣1970-90期間外資的外溢效果研究」)


 


四、       研究動機目標


清楚闡述研究的動機,它是引起你對這個問題有研究興趣的原因,如閱讀到某份研究,其內容非常有趣,但是其結論有些奇怪,你認為可能有研究方法的問題,或是資料上的偏誤,或研究對象不適合引起你進一步研究的動機;目標則是你預期這份研究可以獲得的某些目標,如:瞭解50-60年代外來投資的產業分佈、來源、決定因素。目標要清楚,也許說明這種目標的完成會具有何種學術意義


 


五、       如何撰寫相關文獻回顧


1.      時間上由遠到近


2.      詳細度越相關越詳細


3.      回顧內容要包涵其研究目的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發現


4.      越相關的文獻越需要回顧。以「外來投資與經濟成長-台灣1970-90期間外資的外溢效果研究」為例,應回顧一般性「外來投資重要性和效果」研究上最重要的少數經典論文;再回顧關於「台灣外來投資效果」的一些重要文獻;其次再回顧最近關於「外溢效果」的重要論文,包括不同的研究方法結論發現。文獻以正式發表的國際期刊為主輔以台灣重要的期刊和書籍。不要拿到相關的碩士論文就猛抄,盡可能找到原版期刊論文研讀,深入瞭解真正學習其研究方法!


5.      要有起承轉合,最好像一則有機的長篇故事不是一堆單一事件的無機排列


6.      善用網路資源搜尋,但不夠;另有中文的期刊書籍索引和圖書館的書籍資源,應詳細尋找。所有出處必須以論文體例清楚交代


 


六、       如何釐清註釋引用文獻


1.      註釋」是本文中說明未臻清楚或明白處,以「註釋」方式提供有興趣深入瞭解的讀者理解而用。[1]


2.      引用文獻」是針對該段本文文字的來源或出處加以交代杜震華,2007,頁25-26


3.      若屬文學、史學或法學的論文,也許至今還沿用傳統寫法,諮詢教授是否採用其他寫法。


   


七、  標點符號字體的使用


    1. 句點    語氣完整結束時就用,別一直用逗點例如左邊這個逗點,其實應該改為「句點」而「句點」後面的逗點也不宜用逗點。


    2. 分號    前後兩句相關或相對應時,用以取代句點但如果沒有相關,不必免強使用。


    3. 迫折號  語氣結束時,加以轉折或說明時用但很少人用得好。


    4. 刪節號  使用時就不要使用「等等」,以避免重複。如:「和美國等等」的「等等」就應該拿掉


    5. 空格    英文幾乎所有的標點後面都要有。(Tu, Jenn-hwa, 2008, “On Thesis-Writing,” Journal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10(1), pp. 101- 202. )


    6. 註釋   句點後以「上標」表示,不要在逗點後或文字間,以避免打斷讀者思緒。


    7. 段落   層次分明,若以阿拉伯數字分別,勿超過31, 1.1, 1.1.1。應顧及美觀,參考已完成者。


    8. 中式或西式 (。. , ; : ? ! , - 「」” “ )中式或西式不


同,別混淆。


    9. 字體本文以「細明體」為原則,標題可用「標楷體」較優美。英文以Times


New Roman體為原則。


10 本文字體以12號字為原則,行距以「最小行高」12點為原則。不要調


整到行距過大,或緊密難辨。


 


八、如何撰寫研究方法


1.      清楚說明「研究方法」的來源、原創者、原始文獻


2.      說明為何使用該研究方法,而非其他的研究方法。


3.      清楚說明該研究方法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4.      清楚分析該研究方法之優點和缺點


5.      清楚說明本研究在使用該研究方法之下,研究發現可能承擔之風險和偏誤。特別是哪些「假設」在此屬於「強烈的假設」(strong assumptions)


6.      切忌讓讀者看來,衍生出來的公式都是你自己的「創見」,除非真的是如此。


7.      如果研究方法複雜,可列於「附錄」中,本文無須詳細羅列;除非是要導出重要的方程式來使用於實證,或論文本來就是理論性的內容。


 


九、如何撰寫分析結果


    1. 盡量配合圖表呈現結果。


    2. 一定要和類似的研究進行比較分析,並找出或推論相異結論的原因,這才能將你的研究和目前的學術掛勾,讓學術向前走,而非孤立的無機體。


    3. 發現的結論是否具有「一般性」?或者僅僅是特例,必須加以分析說明。


    4. 研究的成果對於「學術」具有何種貢獻?它推翻了前人的發現?提出了新的研究方法?還是具有研究上的「原創性」?這些都有必要加以歸納。


 


十、如何撰寫結論與建議


    1. 結論要由分析結果來進行歸納。


    2. 不是由研究的結果直接導出的建議不要隨便提出。


    3. 建議通常會包括對於後面的研究者的研究建議。


    4. 不必擔心結論和建議太少,而自行衍生出「想當然爾」的東西。


 


十一、如何撰寫參考文獻〈包括網路資料〉


1.      最好找一份論文寫作參考書對照。


2.      原則上,中文在前,英文在後,網路資料最後;不必分開處理。


3.      中文排列以姓氏筆畫少者在前,如小明在震華之前;英文以姓氏英文字母排列,如AdamsDenis之前。


4.      網路查詢資料一如一般文獻,但是後面加上「網址」和最後閱覽日期。


5.      注意一位作者兩份以上同年文獻;一份文獻有兩位、三位作者時的寫法。


 


十二、如何和指導教授互動


1.      事前最好修過指導教授的課,比較不會被拒絕。


2.      事前以電話預約時間,詢問教授可否和你談論論文的事宜。


3.      教授答應之後,詢問如何和教授聯繫看寫好的論文大綱或論文。


4.      每次交出文稿之前,自己先仔細看過一次,不要有任何錯別字;有錯別字表示自己不認真,教授會生氣。


5.      若參考過中國大陸網站,其用詞和台灣不同者一定要調整為台灣用語;否則教授會認為你是抄襲的。而且要註明出處,別檢驗教授當學術偵探的功力-你可能在冒極大的風險,特別是在教授熟悉的領域。


6.      交出論文或大綱後,問清楚如果過一兩星期,可否電話提醒教授過目。


7.      每次交出新稿時,要和舊稿件一併交出方便教授閱讀。


8.      從論文大綱通過到口試之間,一般要間隔三個月以上,如果你不到兩個月就要想口試,指導教授可能會發火。


 


十三、如何改寫論文投稿學術期刊


1.      論文完成後盡可能改寫投稿學術期刊,對未來極可能有大幫助;即使不上博士班而要應徵工作,有學術發表也大大強過沒有的。


2.      盡可能和教授合作,提議自己改寫之後請教授斟酌潤飾或改正,然後聯名發表。教授較有經驗何種期刊適合投稿,可以減少嘗試錯誤的時間。此外,論文通常會被期刊要求修改或提出回答,教授比較有經驗如何回應,會較快被期刊接受。


3.      但是在改寫之後,若認為自己貢獻遠大於教授,可自行默默地將自己名字寫於第一作者,教授列為第二作者,以免被剝削了卻啞巴吃黃連。


4.      盡快改寫發表,時間越拖發表的機會越低;因為越來越沒勁,而且某些細節也會遺忘。


 


十四、論文發表和投考博士班的相關性


1.      投考博士班時,論文發表的重要性就大大提高了。


2.      如果論文有發表在期刊,特別是國內外被認可的期刊(如SCISSCITSSCI)的話,考博士班的「資料審查」和「面試」時都會被大量加分,錄取機會應該會提高一半以上


 


 


參考文獻


Tu, Jenn-hwa, 2006(a), “FDI and Economic Growth – A Case Study of Taiwan,”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6(2), pp. 20-30.


___________, 2006(b),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Happiness – Taiwanese Experienc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6(4), pp. 40-60.


Tu, Jenn-hwa and James Chen, 2005, “The Spillover Effects of FDI in Taiwan: 1960-80,”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5(2), pp. 40-60.


Tu, Jenn-hwa, et al., 2004, “The Determinants of FDI Inflows into Taiwan,”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4(2), pp. 10-20.


杜震華,2007,「指導研究所學生寫作論文的經驗」,國家發展研究7(4),頁30-45








[1] 如果這個說明還不懂的話,請直接當場詢問,務必要瞭解清楚以免犯錯。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原住民部落之旅


2008.11.29一行人赴苗栗卓蘭 轉往南庄鹿場原住民部落附近賞玩 隔日又泰安鄉二本松雪見行政中心步道 驚嘆台灣山林和溪谷之美 令人心曠神怡 俗塵全消 朋友們 何興乎來?部分照片見〈原住民之旅〉部落格相片簿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參加上海〈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照片和文章


在2008.12.20下午於會議場所上海香格里拉飯店議事廳發表論文演說 旁為主持人台灣的高希均和大陸的余克禮 更多照片見部落格相簿〈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兩岸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的方法


杜震華


在今年四月的「博鼇亞洲論壇」中,海峽兩岸的領導人進行了中國停止內戰、分立分治以來,最高層級的交流。蕭萬長先生在參加論壇時,提出了「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十六字箴言;胡錦濤先生表示同意,並於其後和連戰先生見面時,提出更具積極性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十六字作為回應。海峽兩岸擱置歧異、務實交往、共創未來的基本態度,已經為兩岸「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的合作協商奠定了基礎;也成為日後兩岸發展共同市場、處理各種相關事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兩岸在「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共識之下,應即迅速展開各種經濟交流合作,藉由「經貿正常化」和逐步推動「經濟整合」來建立互信、互賴,為未來的「政治統合」奠定基礎。因此,以目前兩岸經濟交流的現況觀察,今後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應該包括下列幾項內涵:(1) 以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基本原則,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為經濟整合鋪陳基礎;(2) 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逐步建立兩岸的自由貿易與投資,提升人民經濟福祉與兩岸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3) 協商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之原則和作法,以相互提攜、共同活躍於世界舞台之途徑,建立兩岸互信與互賴;(4) 由「兩會」(海基會和海協會)合作,設立半官方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持續研究、討論並建議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之相關政策和作法。


一、在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方面


兩岸同為「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或WTO)之成員,理當服膺世界貿易組織之基本規範。世貿組織堅持四大基本原則:(1)最惠國待遇(不歧視任何世貿組織之會員體);(2)國民待遇(平等對待國內和國外之貿易和企業);(3)唯關稅保護原則(限用關稅手段來保護本國產業);(4)諮商原則(在世貿組織架構之下進行關稅減讓和貿易糾紛之解決)。


然而,兩岸經貿關係又不能完全遵循世貿組織之一般會員關係,否則在目前兩岸特殊之關係下,會因為加入國際因素而使得經濟的開放交流措施變得極為複雜,例如海空運直航等經貿行為即可能必須對其他會員體開放。因此,所謂「理當服膺世界貿易組織之基本規範」是指兩岸經貿互動的「基本精神」宜遵循世貿規範,不見得是指必須以「世貿組織模式」的會員體關係相互對待;亦即兩岸之間應參考世貿組織之基本精神,參酌本身條件相互協商開放,以盡可能符合其基本原則。


目前兩岸仍存在的不符合世貿組織原則的經濟交流障礙,包括台灣對於大陸商品和服務貿易仍然存在著諸多限制;大陸對台灣的產品貿易雖然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服務業貿易仍然有所限制,雙方有必要透過協商,儘速解決這些貿易障礙。


在商品貿易方面,雖然台灣自19888月起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由農工原料擴大到勞力密集之零組件、半成品及成品,並在19967月起改以「負面表列」方式處理,但迄至2008115日,仍僅開放8,743項大陸農工產品,占海關進口貨品總項數10,94079.92%;其中農產品為1,417項(占農產品2,249項之63.01%),工業產品為7,326項(占工業產品8,691項之84.29%);仍有832項農產品和1,365項工業產品,共計2,197項產品(總項數之20.08%)禁止進口。其實,在200411月,台灣已開放8,607項大陸貨品進口;這顯示近四年來開放作業呈現「牛步化」現象,僅增加了136項,為四年前已經開放項目之1.6%


然而,由於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時對選民承諾不會進一步放寬大陸「農產品」進口,使得台灣目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仍存在著困難,其開放時程只能延後到下一個任期開始的2012年。然而,「工業產品」的全面開放進口,應儘速比照其他世貿組織會員體之待遇,迅速完成全面開放。本文建議以下列原則完成開放:(1)以一年為緩衝期,完成目前仍被禁止進口之大陸工業品之貿易正常化。由於加工層次越多者,和本地產品之競爭程度越大,因此:(2)凡屬於初級產品(礦物原料)和零組件者,三個月後立即開放進口,適用其他世貿組織會員體之關稅率;(3)屬於半成品者,於半年後開放進口,同樣適用會員體關稅率;(4)屬於最終產品者,於一年後開放進口,也適用當時之最惠國待遇。


而在服務業貿易方面,雖然台灣已經開放了大陸旅客來台旅遊、海運和空運的對開直航,以及近日開放的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等,並政策性決定開放大陸來台投資房地產、參與「愛台十二項建設」、陸生就讀台灣之大學等方案,但基本上絕大多數的服務業貿易還是對大陸進行管制的。由於服務業的開放經常涉及人員的往來和資金的移動,對於幅員和經濟規模相對較小的台灣而言,其可能承受的程度在不同產業的確會有所差異。但為符合世貿組織之精神,本文建議台灣方面,對於大陸之服務業貿易採取「非歧視原則」;亦即一般外國企業可以在台灣獲得之貿易和投資待遇,同等地賦予大陸企業此種權利;但在兩岸政治完成相當程度的統合之前,另外加上「國家安全條款」,作為兩岸在和解期間之過渡性作法,以兼顧內部安全和緩和內部反對壓力。


而在大陸對台灣服務業的開放方面,大陸應該自行檢視其在進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開放承諾,主動對台灣進行開放。此外,大陸在「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中,對香港(以及對澳門)服務業所做超越入會承諾的開放內涵,如果尚未對台灣業者開放,應主動對台灣一併開放。這些項目廣泛地包括:管理諮詢、會議展覽、廣告、會計、建築房地產、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醫療及牙醫、分銷服務、物流、貨運代理服務、倉儲服務、運輸服務、旅遊服務、視聽服務、法律、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在這種原則之下,台灣對於仍未獲得之香港待遇,亦得於「兩會協商」之中提出,由雙方協商開放。


以上所述之雙方開放基本原則,宜儘速於「兩會協商」中進行討論確定,作為雙方進行相互開放,或細項協商之基礎原則。由於台灣工業產品對大陸開放不需要和大陸協商,台灣可由行政院直接交付「大陸委員會」辦理。但雙方對服務業之開放事務複雜,有必要事前協商基本原則,方便日後進行細項開放之處理。


二、在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議」方面


兩岸宜參考歐盟經驗和一般經濟體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於一年之內透過協商,儘速洽簽「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ECA)。內容類似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可依照兩岸之實際需要,置入更深入的經濟自由化內涵。這項協議可以作為「兩岸共同市場」的前身,其中性的名稱也較能迴避反對或質疑者的各種批評。


    推動「綜合經濟合作協議」(以下稱「經合協議」)必須參考兩岸的政治和經濟情況,循序逐步發展。由於馬總統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做出承諾,包括不擴大開放農品進口、大陸學歷不得考職業證照、不開放大陸勞工等,因此「工業產品」的自由貿易可以在第一階段立即進行,農產品的貿易自由化宜在第二階段再另行展開,除例外的排除項目以外,逐年調降關稅率為零,並撤除非關稅貿易障礙。


目前已經是年底,兩岸貿易自由化的協商可能需要半年以上,加上立法通過的時間,最快也要後年才能上路。因此,可將推動「經合協議」的第一階段設定為五年(2010 ~ 2014),其後五年(2015 ~ 2019)則為第二階段,以十年時間完成工業產品的貿易自由化。本文建議,將工業產品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較不具敏感性,可以馬上免除關稅者;第二類是自由貿易需要一些調整時間者,設定經由五年的關稅調降來進行調整;第三類則是較具敏感性的產品,以十年時間進行長期的調整。其詳細內容,則雙方視需要以一般自由貿易協定之協商模式,共同協商決定。


在農產品方面,可以仿效「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將最敏感的稻米項目排除在外,其他則在馬英九總統的第二個任期就任後的隔年初(2013.1)開始,逐步自由化。但由於台灣農業的競爭力較弱,調整的時間可以設定為十年(2013 ~ 2022)。


為保險起見,雙方都可以對商品貿易的自由化一般性地加上「防衛條款」(safeguard clause,或稱逃避條款,escape clause),在產業因進口大增受衝擊而遭致顯著傷害時,得要求暫緩自由化;其要件則仿效WTO之國際慣例附加。


    另外,在第一階段開始之時,可相互要求對方提出部分可以馬上免除關稅的項目,作為「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的內涵,以嘉惠部分產業,並爭取民眾支持。另外,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也有必要於協商之中加以建立,以解決「協議」在執行中所產生的問題。


三、在「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方面


     在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上,除了上述的直接合作以外,還涉及了合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層面。由於過去兩岸長期對立,在國際經貿事務上也採取「零和賽局」(zero-sum game)的觀念,將對方的損失視為己方的利得,雙方之間沒有「雙贏」的可能。而由於大陸優勢逐漸明顯,台灣居於劣勢,在活動空間遭到快速排擠之後,加深了台灣朝野對於大陸的不滿和仇視。但客觀而言,台灣比大陸提早安定發展了二十餘年,不管是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都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教訓;當然也企盼將這些經驗,甚至是經濟富裕之後的部分資源,拿來和國際社會分享或交流,並獲取和國際社會共同成長的成就感。因此,要消弭兩岸之間人民的不滿和誤解,則提供台灣人民共同參與國際活動的空間,滿足台灣人民企盼參與國際社會的願望,其實是加速兩岸整合的一條捷徑;排除台灣的國際空間,徒然將台灣人民逼往分離的途徑!


    為爭取台灣人民認同,則台灣在取得國際經濟組織之空間,宜超越或至少不低於目前的港、澳待遇。但為避免爭議,原則上在以「國家」為加入條件的國際組織,台灣宜暫以「準會員」或「觀察員」等名義加入,大陸則應敞開胸襟、協助台灣順利加入,攜手共謀兩岸人民和世界福利。加入之時程,視台灣之興趣和方便為準,可於兩岸兩會協商時隨時提出,以保持機動、事前溝通、獲取共識,不必另行規劃時程。


本文建議,雙方在此議題上應把握下列幾項基本原則:(1)凡香港或澳門目前已經以本身名義或代表(團)參加的國際經貿組織,台灣都可以參加,名稱則以雙方皆接受者為準(「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似乎是目前比較容易獲得共識的名稱,但只要是非以「國家」身份加入者,則以「中華台灣」或「台灣」名義加入,也並非不可考慮)。(2)凡是目前香港和澳門沒有參加的國際經貿組織,除了以國家身份以外,還可以用其他身份參加者,台灣都可以用其他雙方接受的名義參加。(3)凡是必須用國家名義參加者,只要有「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或「觀察員」(Observer)之參與方式者,台灣仍可以以「準會員」或「觀察員」身份參加,名義仍然經由雙方協商共識。(4)凡必須用國家名義參加者,而且沒有「準會員」或「觀察員」之參與方式者,由大陸協調該組織修改章程,讓台灣得以「準會員」或「觀察員」之身份參加。


台灣目前最急迫參加的國際機構,應該是關係到全球衛生安全的「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其每年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WHA)。此外,就是關係到教育文化發展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關係到經濟和貨幣活動的「世界銀行」(IBDR)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而「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實有「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的參加身份,若上述建議獲得兩岸共識,則台灣可以立刻以雙方接受的名義參加。其他兩個需要國家身份的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可以由大陸提案修改組織章程,再由台灣提出入會申請。


表面上看來,協助台灣進入國際經貿組織,是北京對台灣的讓步;但是,只有讓台灣人民感受到「祖國的溫暖」,和大陸同胞逐漸融為一體,中國的「統一」大業才可能往前推進。對於台灣分離主義者萬一重新執政,會使這種「退讓」無法獲得應有之「報償」,其實是一種過慮;因為台灣是一個相當民主的社會,只要民意趨向統合,執政者不可能違反民意,反則就必須下台,因此爭取台灣民心,或「寄希望於台灣同胞」,絕對是一項最有智慧的「統一」途徑!


四、在設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方面


由於兩岸經濟合作的相關事項極為龐雜,不像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要邁向「兩岸共同市場」的長期性合作,更需要不斷的溝通、討論、協商,才可能逐步推動,適時簽署各種協議。因此,組成一個包含了產、官、學、研各界的論壇,長期性地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和研究,以對各種問題擁有廣泛及深入的瞭解,為兩岸的兩會協商做出充分準備,是有其必要的。


本文建議,儘速由海基會和海協會共同設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由雙方推薦之官員、專家、學者和產業界人士共同組成。透過蒐集民間輿論、進行獨立研究、舉辦兩岸研討會、發表研究成果、成員互訪、拜會彼此相關機構,使其成為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之智庫;對雙方政府或受委託協商單位做出協商之政策建議,以方便兩岸進行正式諮商,帶動深思熟慮的有效合作。為有此種長期性、全面性、深入性的探討,才能夠適宜地將兩岸的經濟合作帶往一個從容不迫、彼此滿意、績效卓越、世人矚目的境界。


兩岸分離分治長達近六十年,要重新和解、追求雙贏,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歐盟的發展,從一九五二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迄今已經五十多年;若從一九五八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迄今,也長達五十年。迄今仍然無法達到許多「聯邦主義者」的理想。兩岸之間同文、同種、同文化,過去又曾經有過共同生活的經驗,其相互之整合必然會易於歐盟。然而,是否能夠建立一套有效率的「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極為重要。所謂「綱舉目張」,只要建立理想的制度,隨後各種政策措施自然會循序推出;否則可能稍有困難就停滯不前,導致迂迴、甚至倒退,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只要兩岸有意和解、逐步合作、彼此包容、誠意相待、擱置歧異、追求雙贏,經由按部就班的經濟合作,必能自然邁向政治統合,為中華兩岸人民和後代子孫,開創一條幸福的光明大道,為人類文明的歷史寫下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