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如何撰寫一份優良的學位論文 (個人觀點 提供要寫論文的同學參考)

如何撰寫一份優良的學位論文


杜震華2008.2


 


內容:


1.      撰寫碩士論文需要的時間


2.      需要的研究工具修課準備


3.      題目的擬定原則


4.      研究動機目標


5.      如何撰寫相關文獻回顧


6.      如何釐清註釋引用文獻


7.      標點符號和字體的使用


8.      如何撰寫研究方法


9.      如何撰寫分析結果


10.  如何撰寫結論與建議


11.  如何撰寫參考文獻〈包括網路資料〉


12.  如何和指導教授互動


13.  如何改寫論文投稿學術期刊


14.  論文發表和投考博士班的相關性


 


一、       撰寫碩士論文需要的時間


1.      至少至少要3個月  2. 優良的一般要6個月(或以上)


 


二、       需要的研究工具修課準備


1.      經濟:實證:統計學、計量經濟學;理論:數理經濟學、微分方程


2.      其他:統計學、迴歸分析(因素分析、變異數分析)


3.      指導教授的相關課程 (修課時建立教授的良好印象)


 


三、        題目的擬定原則


1.      碩士論文原則上是「大題小作」(例如:「外來投資與經濟發展-台灣個案研究」)


2.      博士論文原則上是「小題大作」(例如:「外來投資與經濟成長-台灣1970-90期間外資的外溢效果研究」)


 


四、       研究動機目標


清楚闡述研究的動機,它是引起你對這個問題有研究興趣的原因,如閱讀到某份研究,其內容非常有趣,但是其結論有些奇怪,你認為可能有研究方法的問題,或是資料上的偏誤,或研究對象不適合引起你進一步研究的動機;目標則是你預期這份研究可以獲得的某些目標,如:瞭解50-60年代外來投資的產業分佈、來源、決定因素。目標要清楚,也許說明這種目標的完成會具有何種學術意義


 


五、       如何撰寫相關文獻回顧


1.      時間上由遠到近


2.      詳細度越相關越詳細


3.      回顧內容要包涵其研究目的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發現


4.      越相關的文獻越需要回顧。以「外來投資與經濟成長-台灣1970-90期間外資的外溢效果研究」為例,應回顧一般性「外來投資重要性和效果」研究上最重要的少數經典論文;再回顧關於「台灣外來投資效果」的一些重要文獻;其次再回顧最近關於「外溢效果」的重要論文,包括不同的研究方法結論發現。文獻以正式發表的國際期刊為主輔以台灣重要的期刊和書籍。不要拿到相關的碩士論文就猛抄,盡可能找到原版期刊論文研讀,深入瞭解真正學習其研究方法!


5.      要有起承轉合,最好像一則有機的長篇故事不是一堆單一事件的無機排列


6.      善用網路資源搜尋,但不夠;另有中文的期刊書籍索引和圖書館的書籍資源,應詳細尋找。所有出處必須以論文體例清楚交代


 


六、       如何釐清註釋引用文獻


1.      註釋」是本文中說明未臻清楚或明白處,以「註釋」方式提供有興趣深入瞭解的讀者理解而用。[1]


2.      引用文獻」是針對該段本文文字的來源或出處加以交代杜震華,2007,頁25-26


3.      若屬文學、史學或法學的論文,也許至今還沿用傳統寫法,諮詢教授是否採用其他寫法。


   


七、  標點符號字體的使用


    1. 句點    語氣完整結束時就用,別一直用逗點例如左邊這個逗點,其實應該改為「句點」而「句點」後面的逗點也不宜用逗點。


    2. 分號    前後兩句相關或相對應時,用以取代句點但如果沒有相關,不必免強使用。


    3. 迫折號  語氣結束時,加以轉折或說明時用但很少人用得好。


    4. 刪節號  使用時就不要使用「等等」,以避免重複。如:「和美國等等」的「等等」就應該拿掉


    5. 空格    英文幾乎所有的標點後面都要有。(Tu, Jenn-hwa, 2008, “On Thesis-Writing,” Journal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10(1), pp. 101- 202. )


    6. 註釋   句點後以「上標」表示,不要在逗點後或文字間,以避免打斷讀者思緒。


    7. 段落   層次分明,若以阿拉伯數字分別,勿超過31, 1.1, 1.1.1。應顧及美觀,參考已完成者。


    8. 中式或西式 (。. , ; : ? ! , - 「」” “ )中式或西式不


同,別混淆。


    9. 字體本文以「細明體」為原則,標題可用「標楷體」較優美。英文以Times


New Roman體為原則。


10 本文字體以12號字為原則,行距以「最小行高」12點為原則。不要調


整到行距過大,或緊密難辨。


 


八、如何撰寫研究方法


1.      清楚說明「研究方法」的來源、原創者、原始文獻


2.      說明為何使用該研究方法,而非其他的研究方法。


3.      清楚說明該研究方法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4.      清楚分析該研究方法之優點和缺點


5.      清楚說明本研究在使用該研究方法之下,研究發現可能承擔之風險和偏誤。特別是哪些「假設」在此屬於「強烈的假設」(strong assumptions)


6.      切忌讓讀者看來,衍生出來的公式都是你自己的「創見」,除非真的是如此。


7.      如果研究方法複雜,可列於「附錄」中,本文無須詳細羅列;除非是要導出重要的方程式來使用於實證,或論文本來就是理論性的內容。


 


九、如何撰寫分析結果


    1. 盡量配合圖表呈現結果。


    2. 一定要和類似的研究進行比較分析,並找出或推論相異結論的原因,這才能將你的研究和目前的學術掛勾,讓學術向前走,而非孤立的無機體。


    3. 發現的結論是否具有「一般性」?或者僅僅是特例,必須加以分析說明。


    4. 研究的成果對於「學術」具有何種貢獻?它推翻了前人的發現?提出了新的研究方法?還是具有研究上的「原創性」?這些都有必要加以歸納。


 


十、如何撰寫結論與建議


    1. 結論要由分析結果來進行歸納。


    2. 不是由研究的結果直接導出的建議不要隨便提出。


    3. 建議通常會包括對於後面的研究者的研究建議。


    4. 不必擔心結論和建議太少,而自行衍生出「想當然爾」的東西。


 


十一、如何撰寫參考文獻〈包括網路資料〉


1.      最好找一份論文寫作參考書對照。


2.      原則上,中文在前,英文在後,網路資料最後;不必分開處理。


3.      中文排列以姓氏筆畫少者在前,如小明在震華之前;英文以姓氏英文字母排列,如AdamsDenis之前。


4.      網路查詢資料一如一般文獻,但是後面加上「網址」和最後閱覽日期。


5.      注意一位作者兩份以上同年文獻;一份文獻有兩位、三位作者時的寫法。


 


十二、如何和指導教授互動


1.      事前最好修過指導教授的課,比較不會被拒絕。


2.      事前以電話預約時間,詢問教授可否和你談論論文的事宜。


3.      教授答應之後,詢問如何和教授聯繫看寫好的論文大綱或論文。


4.      每次交出文稿之前,自己先仔細看過一次,不要有任何錯別字;有錯別字表示自己不認真,教授會生氣。


5.      若參考過中國大陸網站,其用詞和台灣不同者一定要調整為台灣用語;否則教授會認為你是抄襲的。而且要註明出處,別檢驗教授當學術偵探的功力-你可能在冒極大的風險,特別是在教授熟悉的領域。


6.      交出論文或大綱後,問清楚如果過一兩星期,可否電話提醒教授過目。


7.      每次交出新稿時,要和舊稿件一併交出方便教授閱讀。


8.      從論文大綱通過到口試之間,一般要間隔三個月以上,如果你不到兩個月就要想口試,指導教授可能會發火。


 


十三、如何改寫論文投稿學術期刊


1.      論文完成後盡可能改寫投稿學術期刊,對未來極可能有大幫助;即使不上博士班而要應徵工作,有學術發表也大大強過沒有的。


2.      盡可能和教授合作,提議自己改寫之後請教授斟酌潤飾或改正,然後聯名發表。教授較有經驗何種期刊適合投稿,可以減少嘗試錯誤的時間。此外,論文通常會被期刊要求修改或提出回答,教授比較有經驗如何回應,會較快被期刊接受。


3.      但是在改寫之後,若認為自己貢獻遠大於教授,可自行默默地將自己名字寫於第一作者,教授列為第二作者,以免被剝削了卻啞巴吃黃連。


4.      盡快改寫發表,時間越拖發表的機會越低;因為越來越沒勁,而且某些細節也會遺忘。


 


十四、論文發表和投考博士班的相關性


1.      投考博士班時,論文發表的重要性就大大提高了。


2.      如果論文有發表在期刊,特別是國內外被認可的期刊(如SCISSCITSSCI)的話,考博士班的「資料審查」和「面試」時都會被大量加分,錄取機會應該會提高一半以上


 


 


參考文獻


Tu, Jenn-hwa, 2006(a), “FDI and Economic Growth – A Case Study of Taiwan,”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6(2), pp. 20-30.


___________, 2006(b),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Happiness – Taiwanese Experienc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6(4), pp. 40-60.


Tu, Jenn-hwa and James Chen, 2005, “The Spillover Effects of FDI in Taiwan: 1960-80,”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5(2), pp. 40-60.


Tu, Jenn-hwa, et al., 2004, “The Determinants of FDI Inflows into Taiwan,” National Development Studies, 4(2), pp. 10-20.


杜震華,2007,「指導研究所學生寫作論文的經驗」,國家發展研究7(4),頁30-45








[1] 如果這個說明還不懂的話,請直接當場詢問,務必要瞭解清楚以免犯錯。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原住民部落之旅


2008.11.29一行人赴苗栗卓蘭 轉往南庄鹿場原住民部落附近賞玩 隔日又泰安鄉二本松雪見行政中心步道 驚嘆台灣山林和溪谷之美 令人心曠神怡 俗塵全消 朋友們 何興乎來?部分照片見〈原住民之旅〉部落格相片簿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參加上海〈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照片和文章


在2008.12.20下午於會議場所上海香格里拉飯店議事廳發表論文演說 旁為主持人台灣的高希均和大陸的余克禮 更多照片見部落格相簿〈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兩岸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的方法


杜震華


在今年四月的「博鼇亞洲論壇」中,海峽兩岸的領導人進行了中國停止內戰、分立分治以來,最高層級的交流。蕭萬長先生在參加論壇時,提出了「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十六字箴言;胡錦濤先生表示同意,並於其後和連戰先生見面時,提出更具積極性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十六字作為回應。海峽兩岸擱置歧異、務實交往、共創未來的基本態度,已經為兩岸「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的合作協商奠定了基礎;也成為日後兩岸發展共同市場、處理各種相關事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兩岸在「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共識之下,應即迅速展開各種經濟交流合作,藉由「經貿正常化」和逐步推動「經濟整合」來建立互信、互賴,為未來的「政治統合」奠定基礎。因此,以目前兩岸經濟交流的現況觀察,今後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應該包括下列幾項內涵:(1) 以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基本原則,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為經濟整合鋪陳基礎;(2) 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逐步建立兩岸的自由貿易與投資,提升人民經濟福祉與兩岸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3) 協商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之原則和作法,以相互提攜、共同活躍於世界舞台之途徑,建立兩岸互信與互賴;(4) 由「兩會」(海基會和海協會)合作,設立半官方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持續研究、討論並建議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之相關政策和作法。


一、在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方面


兩岸同為「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或WTO)之成員,理當服膺世界貿易組織之基本規範。世貿組織堅持四大基本原則:(1)最惠國待遇(不歧視任何世貿組織之會員體);(2)國民待遇(平等對待國內和國外之貿易和企業);(3)唯關稅保護原則(限用關稅手段來保護本國產業);(4)諮商原則(在世貿組織架構之下進行關稅減讓和貿易糾紛之解決)。


然而,兩岸經貿關係又不能完全遵循世貿組織之一般會員關係,否則在目前兩岸特殊之關係下,會因為加入國際因素而使得經濟的開放交流措施變得極為複雜,例如海空運直航等經貿行為即可能必須對其他會員體開放。因此,所謂「理當服膺世界貿易組織之基本規範」是指兩岸經貿互動的「基本精神」宜遵循世貿規範,不見得是指必須以「世貿組織模式」的會員體關係相互對待;亦即兩岸之間應參考世貿組織之基本精神,參酌本身條件相互協商開放,以盡可能符合其基本原則。


目前兩岸仍存在的不符合世貿組織原則的經濟交流障礙,包括台灣對於大陸商品和服務貿易仍然存在著諸多限制;大陸對台灣的產品貿易雖然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服務業貿易仍然有所限制,雙方有必要透過協商,儘速解決這些貿易障礙。


在商品貿易方面,雖然台灣自19888月起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由農工原料擴大到勞力密集之零組件、半成品及成品,並在19967月起改以「負面表列」方式處理,但迄至2008115日,仍僅開放8,743項大陸農工產品,占海關進口貨品總項數10,94079.92%;其中農產品為1,417項(占農產品2,249項之63.01%),工業產品為7,326項(占工業產品8,691項之84.29%);仍有832項農產品和1,365項工業產品,共計2,197項產品(總項數之20.08%)禁止進口。其實,在200411月,台灣已開放8,607項大陸貨品進口;這顯示近四年來開放作業呈現「牛步化」現象,僅增加了136項,為四年前已經開放項目之1.6%


然而,由於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時對選民承諾不會進一步放寬大陸「農產品」進口,使得台灣目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仍存在著困難,其開放時程只能延後到下一個任期開始的2012年。然而,「工業產品」的全面開放進口,應儘速比照其他世貿組織會員體之待遇,迅速完成全面開放。本文建議以下列原則完成開放:(1)以一年為緩衝期,完成目前仍被禁止進口之大陸工業品之貿易正常化。由於加工層次越多者,和本地產品之競爭程度越大,因此:(2)凡屬於初級產品(礦物原料)和零組件者,三個月後立即開放進口,適用其他世貿組織會員體之關稅率;(3)屬於半成品者,於半年後開放進口,同樣適用會員體關稅率;(4)屬於最終產品者,於一年後開放進口,也適用當時之最惠國待遇。


而在服務業貿易方面,雖然台灣已經開放了大陸旅客來台旅遊、海運和空運的對開直航,以及近日開放的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等,並政策性決定開放大陸來台投資房地產、參與「愛台十二項建設」、陸生就讀台灣之大學等方案,但基本上絕大多數的服務業貿易還是對大陸進行管制的。由於服務業的開放經常涉及人員的往來和資金的移動,對於幅員和經濟規模相對較小的台灣而言,其可能承受的程度在不同產業的確會有所差異。但為符合世貿組織之精神,本文建議台灣方面,對於大陸之服務業貿易採取「非歧視原則」;亦即一般外國企業可以在台灣獲得之貿易和投資待遇,同等地賦予大陸企業此種權利;但在兩岸政治完成相當程度的統合之前,另外加上「國家安全條款」,作為兩岸在和解期間之過渡性作法,以兼顧內部安全和緩和內部反對壓力。


而在大陸對台灣服務業的開放方面,大陸應該自行檢視其在進入世貿組織所做出的開放承諾,主動對台灣進行開放。此外,大陸在「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中,對香港(以及對澳門)服務業所做超越入會承諾的開放內涵,如果尚未對台灣業者開放,應主動對台灣一併開放。這些項目廣泛地包括:管理諮詢、會議展覽、廣告、會計、建築房地產、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醫療及牙醫、分銷服務、物流、貨運代理服務、倉儲服務、運輸服務、旅遊服務、視聽服務、法律、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在這種原則之下,台灣對於仍未獲得之香港待遇,亦得於「兩會協商」之中提出,由雙方協商開放。


以上所述之雙方開放基本原則,宜儘速於「兩會協商」中進行討論確定,作為雙方進行相互開放,或細項協商之基礎原則。由於台灣工業產品對大陸開放不需要和大陸協商,台灣可由行政院直接交付「大陸委員會」辦理。但雙方對服務業之開放事務複雜,有必要事前協商基本原則,方便日後進行細項開放之處理。


二、在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議」方面


兩岸宜參考歐盟經驗和一般經濟體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於一年之內透過協商,儘速洽簽「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ECA)。內容類似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可依照兩岸之實際需要,置入更深入的經濟自由化內涵。這項協議可以作為「兩岸共同市場」的前身,其中性的名稱也較能迴避反對或質疑者的各種批評。


    推動「綜合經濟合作協議」(以下稱「經合協議」)必須參考兩岸的政治和經濟情況,循序逐步發展。由於馬總統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做出承諾,包括不擴大開放農品進口、大陸學歷不得考職業證照、不開放大陸勞工等,因此「工業產品」的自由貿易可以在第一階段立即進行,農產品的貿易自由化宜在第二階段再另行展開,除例外的排除項目以外,逐年調降關稅率為零,並撤除非關稅貿易障礙。


目前已經是年底,兩岸貿易自由化的協商可能需要半年以上,加上立法通過的時間,最快也要後年才能上路。因此,可將推動「經合協議」的第一階段設定為五年(2010 ~ 2014),其後五年(2015 ~ 2019)則為第二階段,以十年時間完成工業產品的貿易自由化。本文建議,將工業產品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較不具敏感性,可以馬上免除關稅者;第二類是自由貿易需要一些調整時間者,設定經由五年的關稅調降來進行調整;第三類則是較具敏感性的產品,以十年時間進行長期的調整。其詳細內容,則雙方視需要以一般自由貿易協定之協商模式,共同協商決定。


在農產品方面,可以仿效「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將最敏感的稻米項目排除在外,其他則在馬英九總統的第二個任期就任後的隔年初(2013.1)開始,逐步自由化。但由於台灣農業的競爭力較弱,調整的時間可以設定為十年(2013 ~ 2022)。


為保險起見,雙方都可以對商品貿易的自由化一般性地加上「防衛條款」(safeguard clause,或稱逃避條款,escape clause),在產業因進口大增受衝擊而遭致顯著傷害時,得要求暫緩自由化;其要件則仿效WTO之國際慣例附加。


    另外,在第一階段開始之時,可相互要求對方提出部分可以馬上免除關稅的項目,作為「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的內涵,以嘉惠部分產業,並爭取民眾支持。另外,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也有必要於協商之中加以建立,以解決「協議」在執行中所產生的問題。


三、在「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方面


     在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上,除了上述的直接合作以外,還涉及了合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層面。由於過去兩岸長期對立,在國際經貿事務上也採取「零和賽局」(zero-sum game)的觀念,將對方的損失視為己方的利得,雙方之間沒有「雙贏」的可能。而由於大陸優勢逐漸明顯,台灣居於劣勢,在活動空間遭到快速排擠之後,加深了台灣朝野對於大陸的不滿和仇視。但客觀而言,台灣比大陸提早安定發展了二十餘年,不管是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都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教訓;當然也企盼將這些經驗,甚至是經濟富裕之後的部分資源,拿來和國際社會分享或交流,並獲取和國際社會共同成長的成就感。因此,要消弭兩岸之間人民的不滿和誤解,則提供台灣人民共同參與國際活動的空間,滿足台灣人民企盼參與國際社會的願望,其實是加速兩岸整合的一條捷徑;排除台灣的國際空間,徒然將台灣人民逼往分離的途徑!


    為爭取台灣人民認同,則台灣在取得國際經濟組織之空間,宜超越或至少不低於目前的港、澳待遇。但為避免爭議,原則上在以「國家」為加入條件的國際組織,台灣宜暫以「準會員」或「觀察員」等名義加入,大陸則應敞開胸襟、協助台灣順利加入,攜手共謀兩岸人民和世界福利。加入之時程,視台灣之興趣和方便為準,可於兩岸兩會協商時隨時提出,以保持機動、事前溝通、獲取共識,不必另行規劃時程。


本文建議,雙方在此議題上應把握下列幾項基本原則:(1)凡香港或澳門目前已經以本身名義或代表(團)參加的國際經貿組織,台灣都可以參加,名稱則以雙方皆接受者為準(「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似乎是目前比較容易獲得共識的名稱,但只要是非以「國家」身份加入者,則以「中華台灣」或「台灣」名義加入,也並非不可考慮)。(2)凡是目前香港和澳門沒有參加的國際經貿組織,除了以國家身份以外,還可以用其他身份參加者,台灣都可以用其他雙方接受的名義參加。(3)凡是必須用國家名義參加者,只要有「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或「觀察員」(Observer)之參與方式者,台灣仍可以以「準會員」或「觀察員」身份參加,名義仍然經由雙方協商共識。(4)凡必須用國家名義參加者,而且沒有「準會員」或「觀察員」之參與方式者,由大陸協調該組織修改章程,讓台灣得以「準會員」或「觀察員」之身份參加。


台灣目前最急迫參加的國際機構,應該是關係到全球衛生安全的「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其每年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WHA)。此外,就是關係到教育文化發展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關係到經濟和貨幣活動的「世界銀行」(IBDR)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而「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實有「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的參加身份,若上述建議獲得兩岸共識,則台灣可以立刻以雙方接受的名義參加。其他兩個需要國家身份的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可以由大陸提案修改組織章程,再由台灣提出入會申請。


表面上看來,協助台灣進入國際經貿組織,是北京對台灣的讓步;但是,只有讓台灣人民感受到「祖國的溫暖」,和大陸同胞逐漸融為一體,中國的「統一」大業才可能往前推進。對於台灣分離主義者萬一重新執政,會使這種「退讓」無法獲得應有之「報償」,其實是一種過慮;因為台灣是一個相當民主的社會,只要民意趨向統合,執政者不可能違反民意,反則就必須下台,因此爭取台灣民心,或「寄希望於台灣同胞」,絕對是一項最有智慧的「統一」途徑!


四、在設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方面


由於兩岸經濟合作的相關事項極為龐雜,不像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要邁向「兩岸共同市場」的長期性合作,更需要不斷的溝通、討論、協商,才可能逐步推動,適時簽署各種協議。因此,組成一個包含了產、官、學、研各界的論壇,長期性地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和研究,以對各種問題擁有廣泛及深入的瞭解,為兩岸的兩會協商做出充分準備,是有其必要的。


本文建議,儘速由海基會和海協會共同設立「兩岸經濟合作論壇」,由雙方推薦之官員、專家、學者和產業界人士共同組成。透過蒐集民間輿論、進行獨立研究、舉辦兩岸研討會、發表研究成果、成員互訪、拜會彼此相關機構,使其成為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之智庫;對雙方政府或受委託協商單位做出協商之政策建議,以方便兩岸進行正式諮商,帶動深思熟慮的有效合作。為有此種長期性、全面性、深入性的探討,才能夠適宜地將兩岸的經濟合作帶往一個從容不迫、彼此滿意、績效卓越、世人矚目的境界。


兩岸分離分治長達近六十年,要重新和解、追求雙贏,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歐盟的發展,從一九五二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迄今已經五十多年;若從一九五八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迄今,也長達五十年。迄今仍然無法達到許多「聯邦主義者」的理想。兩岸之間同文、同種、同文化,過去又曾經有過共同生活的經驗,其相互之整合必然會易於歐盟。然而,是否能夠建立一套有效率的「經濟交流制度化安排」極為重要。所謂「綱舉目張」,只要建立理想的制度,隨後各種政策措施自然會循序推出;否則可能稍有困難就停滯不前,導致迂迴、甚至倒退,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只要兩岸有意和解、逐步合作、彼此包容、誠意相待、擱置歧異、追求雙贏,經由按部就班的經濟合作,必能自然邁向政治統合,為中華兩岸人民和後代子孫,開創一條幸福的光明大道,為人類文明的歷史寫下新頁!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激勵投資促進消費 因應大失業朝時代來臨 (台灣時報 社論 2008.12.16)

激勵投資促進消費 因應大失業朝時代來臨


 


    在金融海嘯的侵襲之下,負面的台灣經濟統計陸續出爐:十月份失業率達到百分之四點三七,創下五年來的同月新高;十一月份的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大減百分之二十三點三,創下七年來最嚴重的衰退;對中國與香港的出口更減少百分之三十八點五,創歷年最大降幅!最新的資訊,是經濟學人資訊中心預測,台灣明年經濟將下跌百分之二點九,名列負成長最嚴重國家的第六名!


    在這種全球性經濟災難衝擊之下,物價已經沒有上漲的空間;「失業率」成為「痛苦指數」的全部內容。連傳統以來被視為天之驕子或「科技新貴」的科學園區員工,目前也多半被「無薪假」掩蓋其「半失業」的情況,隨時會被資遣的威脅令人膽戰心驚,更別提年終獎金了!民意調查顯示,全民中有百分之七十一擔心自己或家人加入「失業族」,百分之七十的民眾感受收入減少,百分之三十一的人認為已淪為貧窮階級,百分之七十一的民眾開始減少日常花費!


    政府並不是沒有在努力。從新政府上台時提出的近六百億元「擴大內需方案」,到近日提出的八百多億元「消費券」計畫,乃至於「擴大內需新方案」的四千億元計畫,在在顯示政府的確是「無所不用其極」地要刺激景氣、降低失業。然而,經濟現狀卻顯示:再多的計畫方案和擴大支出,似乎都擋不住潮水般的失業潮!令人不禁懷疑:難道真的沒有辦法緩和景氣下滑,或減少失業情況嗎?


    我們並不同意這種看法。在兩個大方向上,可以讓景氣不要如此惡化:一是「擴大投資」,二是「促進消費」。有人可能認為,政府不是已經擴大了不少投資嗎?還可以擴大嗎?沒錯,政府的確擴大了不少「支出」,但是真正的「投資」有限。屬於真正的投資多半是在「擴大內需新方案」中,將要在四年期間逐年推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內容;我們不解的是,為何不將這些必要的基礎建設提早到明年大量地推出,卻要等到四年期間才逐年推出?


    其次,擴大投資除了政府部門以外,應該注意「民間部門」,而目前政府似乎完全沒看到民間部門。其實,經濟景氣不佳,還是有不少賺錢企業或新興產業;如果在此非常時期,提出優厚的租稅獎勵措施,並限期在半年內提出才能享有優惠,則不少原來在規劃中的投資就會提前落實,達到緩和景氣不佳的效果。例如,營業所得稅計畫調降到百分之十七左右;可以優惠在明年年中以前推出的民間投資案,給予百分之十的營所稅優惠,就可以獲得不少情況還不錯的企業呼應!


    在擴大消費方面,由於民眾對未來沒有信心,要民眾自動提高消費是不容易的。而「消費券」的效果,在最樂觀之下,也僅有國內生產的百分之零點六四。但是,如果政府撥出一筆「消費獎金」來獎勵民眾消費,讓中高收入的民眾為了獲取高額的「獎金」而提高消費,應該會有不錯的效果。例如,以金額超過一千元的統一發票對獎,中獎比例提高到二十分之一的話,一百億元的獎金就可以激發出兩千億元以上的消費,值得政府慎重考慮。


    此外,政府花錢的方式值得謹慎斟酌。如果在此關鍵時刻,撥出一筆大錢來進行「職業訓練」,讓所有的失業者大幅提昇競爭力,未來景氣回歸正常時,就能和外國進行經濟競爭。目前「給魚而不給釣竿」,不可能是良好的失業政策!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景氣寒冬猶領高年終 公營事業惹民怨 (台灣時報 社論 2008.12.10)

景氣寒冬猶領高年終 公營事業惹民怨


 


    年終將近,在「金融海嘯」衝擊之下,過去令人稱羨的高科技產業,今年的年終獎金大幅縮水,甚至完全取消,這並不令人意外。但是,健保局和大型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居然還是「高高在上」,令人感到「高不可攀」,在此金融海嘯肆虐之下,就顯得十分刺眼,甚至要發出不平之鳴!在景氣已經進入寒冬之際,我們呼籲行政院對於今年各種公部門事業單位的年終獎金發放,應該做出政策性的調降宣示,設定一個清楚的上限,作為「苦民所苦」的示範,各事業單位也應該「好自為之」,以免「有礙觀瞻」之後,被民意強迫其進行更激烈的改革!


    如果不是媒體報導,民眾可能並不知道,在景氣如此惡劣的情況下,績效不彰、虧損嚴重的健保局員工還擁有三點八個月的年終獎金;而各大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不管賺多少錢或不賺錢,也都幾乎領到了四個月以上的獎金;看在各方眼中,這絕對不是一個可以忍受的現象!在各種民營事業都受到裁員威脅,隨時要失業的危機之際,公共部門的事業單位卻只因為屬於獨占或寡占特質,可以隨時提高價格轉嫁給消費者,就可以持續擁有穩定的工作,甚至繼續享有高額的獎金,實在是「太超過了」!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如果無法獲得有效矯正的話,公部門事業單位將成為另一種「特權階級」,成為全民討伐的對象!


    特別離譜的是,一些虧損的國營事業,像台鐵、台電等公司,照樣領取每人最高二點六個月的年終獎金。最離譜的是中油公司,除了員工的平均月薪為七萬兩千多元以外,每年還領取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工作獎金、職工福利金、汽柴油與天然氣使用優惠等,真是「族繁不及備載」!依照民國九十八年的預算,平均每人每年約可獲得三十四萬元的獎金,另加福利金預算時,每人另有五萬元福利金!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長期存在,但每次被社會輿論抨擊之時,經濟部或國營企業就會回應說他們「績效良好」,如果沒有獲利,是因為負擔了「政策任務」所致。然而,外界實在看不出它們的績效何在?我們要求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這個問題,立即提出一個可以說服全民的獎金決策模式,這個模式必須和經濟景氣掛勾,也必須和國營企業真正的績效掛勾,才能說服人民,繼續讓他們享有高薪和穩定的工作!


    其實,要提出一個客觀衡量公營企業績效的評估模式並不困難,只要將一個企業創造出來的「真實增值」(將增值以「任務成本」調整),用來檢測其使用的各種資源,包括土地、勞動、資本的分項績效之後,再以適當的權數平均,就可以獲得相當客觀的總績效評估;再以這樣的指標變動程度,來評估績效提升的程度,再訂出獎勵的標準。這樣的辦法其實是可以大致上超脫政策任務和其他各種扭曲所帶來的影響,並形成誘因讓各事業單位盡可能讓其土地、勞動和資本獲得最有效率的使用,活化呆滯的資源;專家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經提出,但是經濟部迄今為止,還是寧可「打爛仗」,不願意根本解決公營企業績效不彰的問題,無法提出有效的誘因機制;繼續給予高額獎金,來政策性地籠絡員工,令人感到心寒與不齒!


    國家資源有限,必須有效率使用;年終獎金全民矚目,在經濟狀況欠佳時更是全民關注焦點。無法提出短期和長期辦法,對此合理解決的政府,必將在非常時刻付出重大的政治代價!


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

尋找大三通下的物流產業 (蘋果日報 經濟人語 2008.12.8)

經濟人語:尋找大三通下的物流產業(杜震華)


20081208日蘋果日報


經濟人語(周一刊出)


「江陳會」後兩岸簽署四項協議,正式開啟大三通之後,台灣最直接的利基所在,應該就是「物流業」了。撇開大三通「截彎取直」所帶來的海、空運時間縮短、油料和彎靠費用節省、旅客花費下降不談,單單是和大陸海、空運直航21個空港、63個商港的巨大變化,就可以讓台灣在東亞地理位置上的優勢完全發揮,成為「亞洲荷蘭」的商機活生生地擺在眼前;510年後,如果沒有這種蛻變的話,政府相關部門可不是像新加坡「減薪兩成」就可以免除究責的!


 


建構亞太運輸中心
        最近幾天的新聞發展,可以嗅到這種變化的氣息:長榮、陽明和萬海三大貨櫃航商將申請高雄到華北等航線,預估高雄港一年將新增100萬個標準貨櫃的運量;一艘山東海豐航運所屬的全新7000噸貨櫃船首航高雄,將加入上海-高雄航線;由台灣全球運籌發展協會、企業界和基隆港務局等單位組成的經貿考察團訪問廣東東莞,將討論虎門港和基隆港的貨運直航合作事宜;大陸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本月將來台,與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展開協商,內涵包括兩岸運量平衡、市場運價等議題。
        嗅覺敏感的日本區域性官方和半官方代表,已經前來台灣訪問各方,企圖瞭解台灣大三通後的利基所在。筆者告知彼等,美國七四七飛機加滿油後飛往亞洲,油料用罄就剛好在台灣上空;因此直航之後台灣極可能成為國際快遞業的亞洲轉運中心,有機會建構亞太空運中心的地位;並利用「桃園航空城」的自由貿易港機制,帶動價高量輕的醫療用品、高級食品、電子零件、化學品等產品的區域倉儲、物流、支援和管理中心。
        隨著跨國企業在國際間投資、分工越來越普遍的趨勢,國際複合物流的需求越來越大。20年來貨櫃運輸成長率約達每年10%,高於國際貿易成長率。


 


仿效荷蘭供應花卉
        由於台灣海運的樞紐地位,將吸引亞太物流業者將中心據點移到台灣,特別是腹地廣大的台中港將迅速崛起。包括三菱商事、丸紅、日商岩井等日本物流業者,都在菲律賓設立了據點,往後都可能遷移來台。
        在上海設立據點的伊藤忠、住友商事、兼松,台灣也都有條件爭取過來;因為航商表示,上海港處理一個貨櫃要75美元,而高雄港才25美元,加上台灣港口費用是東亞六大港中最低者,沒有理由不將全區域的物流中心放在台灣!
        目前荷蘭有近10%的人口從事與物流相關的行業,其中七成是由外商公司所提供。歐洲的配銷中心有15%放在荷蘭,高於其他幅員面積遠大於荷蘭的鄰國。
        荷蘭前15大物流業者雇用員工都在千人以上,洋基快遞(DHL)更雇用了9000人!荷蘭為全球高級花卉的空運集散中心;但如果台灣憑藉著70個(原來50個加上大陸的20個)東亞城市的空運網絡,配合本身花卉科技的提升,為何不能成為東亞高級花卉的供應樞紐?
        台灣物流業的美好榮景已在聲聲召喚,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副教授、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杜震華


提升勞工競爭力比解決短期就業更重要 (台灣時報 社論 2008.12.7)

提升勞工競爭力比解決短期就業更重要


 


    經濟衰退,失業關廠嚴重,朝野同感憂心。在野的民進黨與台聯昨日也決定共同舉辦民間國是會議,尋求因應之道!上周在馬總統指示要推出「大型搶救失業計畫」的壓力之下,行政院立即以超高效率組成了「促進就業推動工作小組」,並且擴大原有的短期就業方案。主要是將公共部門計畫釋出的五萬六千個工作機會,增加到近七萬個;而執行的期限也會從明年的六月底延長到十月底。經建會也估計,這項為期一年的促進就業方案,將動用一百二十五億元的支出。


    另外,政務委員蔡勳雄也表示,截至十二月初,政府已經進用了兩萬兩千人,執行率達到百分之四十六;聖誕節將有五千個替代役男「入營」完畢,經濟部另有六千個河川局的工作辦理招標,年底將會完成近五萬個工作的目標。此外,內政部營建屬將推動「千人上工計畫」、教育部增加四千個「國中小弱勢照顧」工作、國科會提供兩千個博士後研究機會、青輔會提供近兩千個工作機會。不管「入營」該不該算就業,看起來的確浩浩蕩蕩,每個部會都「動了起來」,失業現象應該可以獲得相當的舒緩!


    但是,在金融海嘯肆虐,經濟結構將大幅變革、未來的工作將有更高的要求之下,提出這些「搶救失業」措施,是否真的能夠解決失業問題,實在是令人擔憂。表面上看來,失業是以各種方式得到了抒解,但事實上只是以各種方式消化了政府計畫花掉的一百多億元預算;等到明年十月底,失業計畫的期間結束,這批被進用的人員有幾人能夠繼續獲得工作,其實是極度悲觀的!依我們預測,屆時一切回歸原狀時,要被裁員的就是這批目前進用「原來不需要」的人員。而如果花了一百多億元,而目標只是要解決「短期問題」,將它轉變為一年後的「長期問題」的話,這種政策是完全無法令人「同意」,更遑論「滿意」的!


   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行政院從新政府上台迄今,所提出來的就業政策,一直圍繞在解決「短期失業」的思維上,而無法將大筆的預算挪出部分來提升部分競爭力不足的失業者的競爭力補強上面,或者乾脆提前執行各種基礎建設,讓較長期的基礎建設,能夠真正消化這些失業人口,並以長期的工作訓練他們未來的就業能力呢?


    觀察中國大陸的擴大內需方案,可以發現他們的四兆元人民幣主要是花費在基礎交通建設,這一方面可以強化國家整體的競爭力,一方面可以提供長期得工作機會;而且在完成之後,可以有許多衍生出來的後續地方或建設投資,來吸收這些已經有工作經驗,足堪後續工作所需的人力需求。而如果許多目前失業的青壯族,其失業的原因在於電腦、資訊能力有限,難以獲得資訊化社會所需的專業能力時,則在此刻提出工作所需的資訊能力訓練,應該是讓他們在日後可以重回社會,獲得適當工作的最佳時機。如果提出大量職業訓練機會,並依其家庭需要提供適當的生活津貼,讓其無後顧之憂地接受訓練,則整個社會的競爭力不是在金融海嘯過後可以獲得大幅提昇?如此一來,對社會而言「危機」不是反而成為「轉機」了嗎?


    這樣的「競爭力提升計畫」,或儘速提前進行「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才是根本解決失業的措施,行政院不該不用腦筋、繼續因循舊法,否則就是無能!